经济毕业论文

经济法论文

时间:2024-05-18 17:09:50 经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经典】经济法论文15篇

  在学习和工作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是我们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经济法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经典】经济法论文15篇

经济法论文1

  经济管理类开设的《经济法》内容繁杂而学时较少,应称为与经济有关的法律,要在短时间内掌握这些法律,并达到学以致用,实属不易。在《经济法》的教学实践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调整了教学内容的顺序与结构,增添了新内容突出实用性,而部分内容采用学生自学方式,尤其采用了视频案例教学,实现了经济法教学的新突破,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受到了同学们的普遍欢迎。

  一、按法律逻辑及认知规律调整教学内容的顺序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赵威主编的《经济法》是按经济活动中的主体-行为-争议的顺序来安排教学内容的,先讲经济活动中规范经济主体的法律,再讲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最后讲规范经济活动的程序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此顺序不符合法律的逻辑,不符合人们掌握知识的规律,知识前后衔接性较差,同学们学习起来也较吃力。笔者在授课时调整了授课顺序,使之即符合法律逻辑,又使前后知识衔接贯通,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赵威主编的《经济法》教材既包含了民法的内容,如《合同法》、《担保法》等,又包含了商法的内容,如《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破产法》等,还包含了经济法的内容,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税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我国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原则,而调整经济的法律也是从民商法中分立出来的,都属于大民法的范畴,因此在授课中先讲民事方面的法律,再讲商法方面的法律,最后讲经济法方面的法律,同学们学起来易于接受。如讲《合同法》时,先概述民法中的物权、债权的区别(合同属债权),再把民法的一些原理,如善意取得、无权处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等一并穿插引入。同学们学习了《合同法》中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解除等知识点,然后再学习《担保法》中的担保合同、《公司法》中的股权转让协议、《保险法》中的保险合同、《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协议等,就比较易于掌握,知识前后衔接,符合认知规律。

  二、根据形势变化及实际需要,增添授课内容

  我国于20xx年制定了《物权法》,《物权法》中的担保物权部分对抵押、质押、留置有了一些新的规定,尤其是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与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采取分立的原则,抵押物转让的限制也有了新的规定,且《物权法》规定,若与旧法有冲突依《物权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在讲授《担保法》时注重内容的更新,让同学们掌握新的东西。另外,教材中只有合同法的总则部分的内容,同学们学习后对一些实际问题不一定会处理,因此在授课中,补充了常见的合同及纠纷的处理,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等,介绍了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即承揽合同中定作方只要求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定作方对承揽人的劳动过程不负责,而雇佣合同中雇佣方对受雇方劳动过程负责,受雇方对劳动结果不负责,因此,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定作方和雇佣方承担的责任不同。在保险法中补充了机动车辆保险、人身保险的特点及常见纠纷的处理,拓宽了同学们的知识面,达到了学以致用的目的。

  三、结合法律实践,讲授《票据法》的内容及案例分析

  《票据法》内容很抽象,技术性很强,法律关系复杂,法律纠纷不好处理,即使法科学生也认为《票据法》是一门较难学的学科,何况经管类学生。笔者从事过法律实践,处理过票据纠纷,因此应知难而进、知难而上。教学中鼓励同学们若学好了《票据法》,会分析处理票据纠纷,以后不管学习哪门法学学科都会轻而易举、轻车熟路,激起了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在授课过程中,通过概括总结悟出真知,达到了教学相长。票据的特性是流通性、安全性,即“票据贵在流通,流通贵在安全”,票据的无因性,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相分离,正是为了保证票据更好的流通;票据的要式性、文义性,正是为了保证票据更加的安全。票据权利可分两次行使,即票据权利人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若被拒付,可向其任何前手行使追索权,且前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票据越流通(流通次数越多,前手越多)越安全(但此说法只是对票据权利人来说,而出票人和前手为免于被追索承担责任可能会限制票据流通,如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即使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也不影响票据权利人向票据上真实签章人追索,并可向伪造人索赔,因此使用票据既方便又安全,持票人的权利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四、采用视频案例教学,增加授课的趣味性、实用性

  在法律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以往只是在授课中穿插的讲案例、说案例,同学们有兴趣但不直观、不形象。笔者下载了中央电视台的《经济与法》、《今日说法》、《以案说法》等栏目的视频案例给同学们播放,真正作到了以案说法。授课时先提出问题让同学思考,再播放视频,然后与同学们一起分析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点。如讲授《合同法》时,给同学们播放了《一诺万金》,陶王邢良坤在电视台作节目时夸下海口,向世人挑战,谁若模仿制造出他的陶器“五环吊球”,他就将自己的一套三层楼房及里面价值连城的陶器送给他,结果有一观众张震经过反复琢磨实践做了出来,且做的比他要求的'还好。张震要求刑良坤兑现承诺,双方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决双方的口头合同成立并有效,通过此视频案例分析《合同法》中的要约、承诺,悬赏合同,并给同学们补充了诉讼技巧,如确认之诉、给付之诉等。讲《公司法》时,播放了视频《股东内战》来分析股东按照股份对公司行使控制权、表决权。根据《合同法》中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来分析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能解除,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等问题。讲《合伙企业法》时,播放了《谁中的500万》,三位老太太闲来无事,每人每天出2元钱买票,后来中了大奖500万,持彩票的一方只给了其他两人每人70万元,两人拿到钱后又起诉了持彩票的一方,要求平分420万(扣除所得税80万),通过此案例来分析,如何认定合伙关系,合伙的盈余如何分配等问题,并给同学们补充了在诉讼中如何取证,法院如何认定证据的效力等问题(持彩票一方给其他两人每人的70万是证明合伙关系的有力证据,再结合人证、物证、法院认定了合伙关系)。讲《保险法》时,播放了《投保人的突然死亡》来分析,若投保人故意隐瞒病情,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可拒赔。播放了《无责的赔付》来分析,在机动车辆保险中,按责赔付中的“责”指的是交通事故责任还是民事赔偿责任(大多数情况下,两者是一致的,若不一致,法院应做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法院最终认定为民事赔偿责任)。播放了《为谁保险》来分析人身保险中的受益人问题,若投保人变更或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否则变更或指定是无效的,此保险金的请求权仍由原受益人或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享有。

  综上,在经管类《经济法》教学中,根据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并结合社会实践对教学工作做了一些探索,也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但有些想法和做法有些欠缺和不成熟,笔者将继续探索和创新,以期更好的服务教学和实践。

经济法论文2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复苏,各国的经济发展都维持在一个高位运行的水平,但是经济的发展也逐渐面临着一个严峻的问题,那就是资源总量的减少,尤其是非可再生资源,总量在急剧减少,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便是在这个时候提出的。循环经济不仅要求技术层面上的资源利用创新,它还表现为一种发展模式的变革,因而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把它确定为发展战略,当然我国也不例外。我国在近些年也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的问题,文章旨在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从法制建设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环境保护

  1循环经济的内涵

  1.1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的变迁

  20世纪以来,互联网的普及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助推力,经济发展迅速。但随之而来的是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以及生态退化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人类必须要重新认识自然,遵循自然规律,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具体到经济上就是要摒弃之前那种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逐步地实现绿色发展,变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为节约型、生态友好型的发展模式,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经济发展中所带来的问题。为此,美国的经济学家于20世纪60年代首次提出了“循环经济”的概念。它要求物质在不断循环的基础上,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模式把资源的整个利用过程组成一个闭合的物质流动过程,使得资源得到最合理最有效的利用,少生产甚至是不生产废弃物。可以说,这样一种理念完全是符合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规律的,但是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在我国引起重视已经是20世纪90年代,并且在20xx年才在法律层面上被《清洁生产促进法》所吸收。

  1.2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现状

  我国关于循环经济的相关立法活动有较长的历史,早在1973年的第一次全国环保会议上,国家计划委员会就拟定了一个关于改善和保护环境的草案,之后在20世纪80年代初,又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治工业污染的方针。可以说自1979年以来,我国在环境保护立法方面已经有由全国人大制定的19部法律,由国务院颁布的30余部行政法规,由地方政府制定的900余部法规和规章,同时还有400多个全国性的环保技术标准。①这些法律法规中,有不少的内容都与循环经济有关。其中最为重要的还是20xx年8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这对于之前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起到了很好的规制作用,并且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也是相契合的。但是经过将近十年的发展,其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就我国目前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现状来看,虽然已经建立起了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的'各项法律制度,但仍存在立法不完整、配套细则滞后、执法存在障碍以及激励机制不合理等各种困境,这严重制约了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下文中将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论述。

  1.3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

  如今资源越来越成为影响一国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势在必行。第一,发展循环经济是实施资源战略,促进资源永续利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战略措施。从国土面积来看,我国是世界上第二大国家。各种自然资源极其丰富,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每年的资源消耗量逐年攀升,资源的粗放利用现象及其严重,长此以往,必将导致我国出现资源缺乏只能依靠进口的局面。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可以有效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促进资源的永续利用,最终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第二,有利于防止污染,保护环境。循环经济的核心就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甚至是不产生废弃物。以城市的污水收集利用为例,如今我国的很多城市都处于水资源短缺的状态,一方面是用水量的急剧上升,另一方面是水量的短缺。解决这二者之间矛盾的最好方法就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并且,相较于之前大量的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污水回收处理之后再利用不仅缓解了水资源短缺的现状,而且也有利于减轻污水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护环境。第三,发展循环经济是以人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坚定不移地发展循环经济。只有走循环经济的道路,才能在资源总量有限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2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上述对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的变迁以及我国循环经济法治建设的现状和现实意义进行了分析,从中可以看到,发展循环经济离不开多方面配套设施的完善,而法制建设无疑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虽然开始很早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尤其是20xx年《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对于循环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近些年经济形势的变化,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建设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严重的问题,下文中将对这些问题展开详细的论述。首先,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立法思路尚不清晰,已有的一些规定比较原则笼统。虽然我国颁布了《循环经济促进法》,这对于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法律规范方面的保障。但是,通过近些年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可以清晰地看到,发展循环经济的立法思路尚存在一些问题,《循环经济促进法》与一些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并不能相互衔接,并且,《循环经济促进法》中的一些规定过于笼统,这导致在实践中操作起来难度极大。其次,可操作性不强,现行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中的一些制度,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污染防治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近些年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现行的有关环保法律制度中的一些规定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常常会出现捉襟见肘的局面。因此,有必要对目前的相关循环经济法律制度进行一些完善,以增强可操作性。

  3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对策

  上文中对循环经济的内涵以及我国循环经济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可以看出,对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改革势在必行。综合近些年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发现,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还是立法的不足。因此,应当加强立法,并且要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题研究,加快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目标及分阶段的推进计划。应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环保部门要认真转变职能,为发展循环经济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另外,应当转变观念,在发展思路上要彻底改变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发展轻内涵发展,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资源和环境的倾向,要把节约资源与控制人口和保护环境一道列为基本国策。

  参考文献:

  [1]李能明,张爱萍,宋斌.农业循环经济利用模式的思考———改革30年阳城县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调研报告[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xx(17).

  [2]李广英.青海省循环经济发展的思考与对策———以柴达木盆地循环经济试验区为例[J].四川环境,20xx(5).

  [3]向书坚,平卫英.循环经济统计核算问题研究述评———兼论我国循环经济统计核算的可行模式[J].统计研究,20xx(11).

  [4]匡思怡,肖云珍.循环经济理念下的企业发展分析与研究[J].中国市场,20xx(31).

  [5]宋丽娟.基于循环经济理念的企业物流发展策略———构建绿色物流系统[J].中国市场,20xx(10).

  [6]殷玉萍.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中的法律建设与完善措施[J].中国市场,20xx(48).

经济法论文3

  摘要: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面向学生专业广泛,课程内容涉及面宽,与法学专业相比,教学目标具有差异。当前,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基础薄弱,对课程认识不足,教师教学方法传统、陈旧。因此,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实践中,应根据不同经济类专业学生的需求,合理设置经济法教学内容,不断改革和创新教学方法,提高经济法课程教学的质量与效果。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一、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特点

  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上。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与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之间存在多方面的联系,如两门课程在名称上相同,在内容上也存在一致性和共通之处,而且往往都是由法学专业的教师教授。但是,与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相比,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学生所涉专业广泛,课程内容涉及面较宽

  应用型本科高校吻合经济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财务会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及电子商务等经济类专业都开设了经济法课程,开设该门课程的专业非常广泛。经济法课程体系本身比较庞杂,涉及到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商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知识,虽然从理论深度上讲要求不高,但其所涉及到的内容甚至超过了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

  (二)与法学专业相比教学目标具有差异性

  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主要是将学生培养成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能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而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学生从事法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决定了两个专业的教学目标具有较大的差异性。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首先要培养经济类专业学生的经济法律意识,在具体的经济实务工作中增强守法、用法意识,牢固树立“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理念;其次,在课程内容上,要注重增加知识面的宽度,降低理论深度,将课程目标定位为使学生“懂”法“、用”法而不是“精于”法“、研究”法。

  (三)要求教师具有法学和经济学专业的复合型知识体系

  授课教师应在扎实法学理论知识体系的基础上,熟悉经济、管理等经济学领域的知识,将经济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融入经济类专业学生所熟悉的经济专业知识体系内,既可以解决学生学习经济法入门难、缺乏学习兴趣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经济类专业培养通经济懂法律的应用型人才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二、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生对课程认识不足

  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时存在着一些问题:从客观层面来看,经济类专业学生欠缺法学专业的基础知识背景,在学习过程中有些内容理解起来相当吃力,结果使部分学生逐渐失去了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兴趣;从主观方面来看,有些经济类专业学生并没有把经济法当作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看待,缺乏学习热情和动力。

  (二)教学内容缺乏专业针对性

  不同的经济专业对经济法知识的内容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应该各有侧重。如市场营销专业,除了要重点学习市场规制法方面的重点内容外,还需要着重介绍民事代理制度、合同法、广告法等法律制度;财务管理或会计专业,则应当着重介绍财政法、税法、会计审计法、票据法等法律制度。然而,在实际教学中,学校及教师却忽视了不同经济类专业学生对经济法知识需求的差异性。

  (三)传统的教学方法缺乏实效性

  理论传授是传统经济法课程的主要教学方法,教师往往只注重对现行法律规定的解释和阐述,只注重教材上的理论内容,不能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教师的“满堂灌”使得教学过程沉闷乏味,即使偶尔组织一些课堂讨论、案例分析,也是教师分析为主,经济类专业学生因为缺乏相关的基础知识和法律思维而无法参与,不能形成良性互动,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三、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建议

  (一)正确引导,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要使经济类专业学生在通晓经济法律的基础上,具有分析和处理经济活动中法律事务的能力,仅仅依靠课堂上教师对经济法知识的讲授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重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要在经济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首先要“教”“学”并重,改变“教师讲、学生听”的单向教学模式,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其次,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是经济类专业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的一个重要的落脚点。培养学生的自主分析思考能力和探索实践能力,最具实效的途径是案例教学法在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教师应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进行案例素材的选择,同时考虑到经济类专业学生贫于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要对案例的.内容和难易程度作一定的处理,循序渐进地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和展开讨论,寓理论于案例之中,通过讨论让学生积极地参与进来,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二)根据专业特点恰当选取和处理教材,合理设置教学内容

  在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教材的选取直接关系到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的选择,选择教材的时侯,要考虑到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同时,要根据专业特点合理构建课程教学内容。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有选择、有重点地设置教学内容,关注不同专业对经济法律知识需求的差异性。授课教师要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不断改革和完善教学内容。这样的课程设计与专业结合紧密,能够在有限的课时里将最需要的、最实用的知识传授给学生,从而达到增加教学的有效性。

  (三)契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学目标,不断改进传统的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在应用型本科院校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常用到的教学方法有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讲授教学法中,教师应善于置疑设问,启发学生思考,帮助学生掌握知识。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在掌握学生学习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难点进行针对性的讲授,为学生系统地获取知识提供保障。教师在教学中应使用多媒体设备,将有关经济法的新知识、新信息直观地传递给学生。在经济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中使用多媒体,要合理安排内容,科学把握每节课的课程容量,给学生留出思考和接受知识的时间。生动的案例对学生更具吸引力,可以增强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在案例教学法中,选择恰当的案例是很重要的。教师应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进行案例选择,围绕专业特点尽可能选取贴近学生实际的案例,同时要对案例材料的内容和难易度作必要的处理,循序渐进地对案例展开分析和讨论,教会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组织课堂讨论可以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还可以活跃课堂气氛,使学生在讨论过程中深化对知识的理解。讨论教学法由教师给予启发性的提问,以引导学生的思路为主。但是讨论法的运用除了需要提前布置学生预习之外,还需要充裕的课时,并处理好学时过少和教学进度的问题。讨论过程中,教师要注重组织和引导对问题的分析,及时总结学生讨论的核心和重点,使学生的讨论有始有终。

  参考文献:

  〔1〕李之琳.经管类经济法课程自主学习教学的思考与尝试〔J〕.巢湖学院学报,20xx,(4):140.

经济法论文4

  经济法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实训教学显得尤为重要,在明确实训目标的基础上,结合经济法基本知识,设定实训项目和实训内容,并克服目前存在的困境,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综合运用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小组攻关、网络交流、综合技能培养等实训法,把学生理论学习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动脑与动手结合起来,知识与技能结合起来,通过研讨、实践、示范、交流构成了一个师生共同参与、理论与实践并举、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秩序,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寓教于乐。

  高等职业教育旨在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高职教育具有职业性和实践性的特点,而实训教学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环节,本研究拟在创新型实训法在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的应用方面有所突破,从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高职教育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与实践素质,它对形成职业岗位能力与高职教学特色、提高高职教学质量,具有重大的意义。目前,我国高职教育中经济法课程的实践性教学主体地位不突出,理论教学仍然占据主要地位,这使得教学对象的专业技能得不到有效训练,学生缺乏理论与具体实践相联系方面的充分训练与实际感受,导致教学成果达不到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只有通过提高对实践性教学的认识,重视实训环节,完善与构建实训教学体系才能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通过对经济法课程的理论创新与实习实训研究,开拓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理论与实训教学的新局面,让经济法的法理精神的传承、法律知识的普及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完成,才能培养出具有较强实践创新创业能力和知识驾驭能力的综合素质全面的高职学生。笔者根据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和学生的特点,结合自己多年从事经济法教学实践,就经济法课程的理论创新开发与实验实训研究,设计一整套完整的方案,以期这对今后的教学和实践工作能够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研究的内容及重点

  经济法课程的内容是实践性教学的关键,在研究中我们应该本着坚持巩固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相结合、培养一般能力与综合能力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训练,进行与专业技术能力相关的能力培养,如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自学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写作与表达能力、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组织能力等。通过每一单元的实训和综合实训突出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笔者在十余年的经济法实训教学中,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研究出具体的实训方法,变学生被动接受为学生主动学习,而且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实训质量。

  经济法课程主要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税法、金融法、会计法、审计法、劳动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内容,基本上可划分为市场主体法、工业产权法、合同法、市场管理法、仲裁与诉讼等五个单元(如下表),每一单元在讲授时都可以分为“基本法律知识”部分和“法律实务”实训部分。

  下面笔者就多年工作经验谈几种创新型实训法:

  (一)情景模拟实训法。即采取“教师下任务书---师生查阅资料---学生提出方案---教师点评并辅助完成---情景再现”的实训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通过指导教师的组织、学生的演练,在愉悦宽松的环境中达到教学目标,既锻炼了学生临场应变、实景操作的能力,又活跃了教学气氛,增强了教学的感染力。情景模拟实训法的主要特点是:①模拟情景具有代表性;②模拟情景具有真实性:②语言表达情景化:④语言使用符合交际原则。通过情景模拟实训,让学生进行小组合作学习讨论,然后进行深入探究,从而获得新知识,通过课堂练习,巩固专业技能。此实训法的优点是有情景再现,形式比较新颖,乐于学生接受,学生也比较喜欢这样的教学方式,但准备时间较长,有时受教学条件的限制较多。

  (二)案例分析实训法。即采取案例导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方法。在“学”的过程中,采取师生共同讨论,听取学生的见解,教师最后进行总结,避免了教师上课“一言堂”的做法。此种实训方法一般为教师所乐于采用,设计方式相对较简单,实施起来难度较少,可根据实训项目要求,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对选定的典型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讨论,作出自己的'判断和评价。这拓宽了学生的思维空间,增强学习的兴趣,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学生一般不太喜欢此类方式,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欠缺。因此,教师在选择案例时要贴近生活实际,可以选用《经济与法》、《今日说法》、《道德观察》中的典型经济案例进行实训。

  (三)小组攻关实训法。即根据高职学生的心理特征而实施的一种实训方法,学生在小组中彼此分享各人的意见和独到的见解,共同研讨、解决问题,通过小组攻关方式加强了团队协作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从而增强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如在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中,教师可根据我国当前股票市场价格和房地产市场价格均经历冷热由高到低的较大震荡,让学生自由组合,以小组攻关方式查阅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并结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经济法原则,进行小组讨论并得出结论,最后由教师给出每组评分。教师还可以针对每个学生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攻关实训方法,比如对性格内向的同学可以采取一些外向型的表现方向方式,让其担任某一角色,提高其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社交能力等。

  (四)网络交流实训法。即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优势,分别在学院网站和外网设立网络互动专区,使学生在课后仍然可以和教师进行交流,考虑到部分学生不愿意对外展示自己的顾虑,特意在校外网站设立了独立的班级互动区,教师和学生共同管理、收集素材、评议热点案例、提交作业、交流解惑。这种实训法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有充分的发展空间,学生也比较喜欢,师生交流没有什么障碍。缺点是要求一定的网络操纵平台,条件限制较强。

  (五)综合技能培养实训法。即把学生放到实际生活中,进行“真刀真枪”的训练,全面检阅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如在公司法实训教学中,教师给出模拟的发起人及出资情况、设立其他条件,将学生分为两组;由学生分别完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备的相关文件;学生前往有关部门了解办理企业设立的相关手续,并总结;最后考核时,教师根据学生掌握法律、法规情况,法律文件及总结撰写情况给出评分。这种方法使学生能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生活中,巩固技能,开阔视野,使实训教学内容避免了陈旧、一成不变。但此方法要求学生的自主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对一些能力欠缺的同学具有一定难度。

  通过创新型实训法在经济法课程的应用研究,可以把学生理论学习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动脑与动手结合起来,知识与技能结合起来,通过研讨、实践、示范、交流构成了一个师生共同参与、理论与实践并举、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秩序,整个教学过程体现出开放性、合作性和学生的自主性的特征,强调学生要“真刀真枪”地进行操作,反复训练。这样既让学生掌握和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又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从而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具有较高综合素质能力的管理人才。

经济法论文5

  经济法是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但是在教学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自身教学经验出发,分析了目前经济法教学过程存在的问题,据此提出了改革思路。

  经济法是经济和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和实用性非常强的课程,在许多高职院校的经管类、财经类专业都开设。由于经济法课程与社会实际联系的密切,各高职院校都非常重视经济法的教学工作,本文仅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谈谈经济法这门课程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方面的一点意见和建议。

  一、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教材版本较多,教材内容繁多,没有针对性

  目前出版的经济法教材版本非常多,但是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教材的内容就是经济法法律法规的罗列,没有相应的案例佐证,理论太强,使得教材枯燥无味;有的教材针对性不强,不能满足专业学习和职业资格考证的要求,目前很多经济法类教材的内容与会计类、经济类资格考试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存在差距。

  (二)课程综合性强,内容多,但课时少

  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课程,内容比较多,而在很多高职院校一般都只开设一个学期,每周4课时,因此教师在制定授课计划时有很大的压力,在上课内容的取舍上有难度。

  (四)教学方法单一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基础课程,光靠教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教学方法不适用经济法教学的要求。目前大部分教师都是以理论讲授为主,学生记笔记的教学方式,课堂不活跃,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不高,使得学生一学期学完下来只能死记些东西,不能灵活运用所学的知识,缺乏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同时,由于大多数的`考核方式都是以闭卷考试为主,注重对记忆内容的考核,忽略了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

  二、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几点思考

  (一)合理选取教材

  高职院校经管类的经济法教材,应与法律专业的经济法教材不同。对于经管类的学生来说,真正掌握一些有关经济生活中的法律知识以及灵活运用尤为重要,因此,在选取教材时,要注重教材的实用性,不能太理论化。

  (二)合理选取和安排教学内容。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条文非常多,在有限的教学课时中不可能做到逐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应该有针对性的、重点的选择内容加以讲授。经济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非常强的课程,在理论知识教学上,要打破各家学派对体系、内容上的划分,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教会学生了解法律规定、能查阅相关法律规定、能正确解读法律规定,最后能运用法律规定;在实践教学上,要丰富教学案例,选取的案例应该是最新的,符合经济发展前沿的案例。通过前面理论的学习,来分析案例,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领悟和理解,使学生不仅能够知法、守法,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如何用法。在教学内容的选取上,要注重因材施教,针对学生和专业的特点来选取教学内容,以我院的经济法课程为例,根据我院系部专业的培养目标,参考教材,教学团队成员对经济法的教学内容进行了选择和重构,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模块:(1)经济法律基础知识,重点讲授经济法的概念、产生的原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经济争议解决方法等;(2)市场主体法,重点讲授个人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3)市场运行法,重点讲授合同法、劳动法、破产法等;(4)市场调控法,重点讲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通过以上内容的学生,学生能够了解并掌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创办的条件、程序,具备依法订立合同以及解决纠纷的能力。

  三、改革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整个教学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是决定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在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严禁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方法,要根据不同模块的知识特点灵活选取教学方法和手段。

  (一)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经济法很多都是基本理论、基本规则和法律条文,枯燥无味。因此,教师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如购买教学光盘、制作教学课件、将“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相关法制节目,经整理编辑,制作成教学资料。此外,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开拓学生的视野。

  (二)充分运用案例教学法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仅靠讲解法律条文将使得经济法课堂枯燥无味,教师可以以案例为教学平台,通过引导学生对现实生活紧密关联的生动案例进行讨论,并通过教师对案例的综合分析、总结,引导学生真正理解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做法有两种,一是教师在课堂上首先提出与教学内容有关的案例,让学生自行思考,然后对相关理论知识进行讲解,最后重新回到前面提出的案例,进入师生互动环节,学生根据所学知识,相互之间讨论形成观点,教师总结并给出意见。另一种做法是首先教师讲授知识点,然后提出相关案例,由学生讨论分析,形成观点给出结论。

  四、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加强业务能力

  经济法教学内容丰富,这就要求教师具备多元化的知识结构,除了经济法本身的相关知识外,还要掌握比如会计知识、金融知识、税务知识等。这就要求经济法教师应自觉提高自身的素质,同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才能胜任经济法课程。

  总之,经济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非常强的课程,教师应针对专业特点、学生特点,有针对性的选取教材;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选取和设计教学内容;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不断丰富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这样才能把经济法这门课程上好。

经济法论文6

  《经济法律法规》是中职学校财经商贸专业通用的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同时又是专业基础课程,在当前国家大力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环境下,学好这门课程对于财经专业的学生显得尤为重要。要学好《经济法律法规》这门课程,势必要进行教与学改革,并不断提升学生的学习力。学生学习力的提升与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效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养成、掌握学习的主动权、学习氛围的营造等有密切关系。

  所谓学习力就是学生学习动力、学习毅力和学习能力三方面的综合体现,是把学习资源转化为知识积累的能力。学生学习力的本质是竞争力,21世纪的竞争决胜在学习力,中职学生要学好“经济法学法律法规”课程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学习力。

  一、“经济法律法规”课程教学现状分析

  《经济法律法规》是中职学校财经商贸专业通用的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同时又是专业基础课程,在当前国家大力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环境下,学好这门课程对于财经专业的学生显得尤为重要。作为中职学校,存在教师知识结构不合理,教师水平差距较大,教学指导思想有偏差等现象,且“双差生”普遍,学生基础薄弱,不具备基本的法理知识,学习能力差。而这门课程包含多个法律部门,法学知识体系复杂,涉及面广,且内容抽象、枯燥、乏味,中职学生学好这门课程难度很大。笔者认为,要学好《经济法律法规》这门课程,势必要进行教与学改革,并不断提升学生的学习力。

  二、提升学生的学习力措施

  学生学习力的提升与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效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养成、掌握学习的主动权、学习氛围的营造等有密切关系。

  (一)兴趣是学生学习力提升的初动力

  每个人做事情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责任所在;二是利益驱动;三是兴趣使然。和兴趣相关的话题更多的是学习活动,只要对所参加的学习活动有兴趣,自然就会有毅力、有动力克服困难,还能积极主动去学习,会想方设法去思考,并千方百计寻求解决的方法,也会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己的学习能力。中职学生学习法学知识很难,有兴趣才能积极主动地探索,主体性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学习是一件枯燥的事情,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而一旦学生产生了兴趣,那么学习就成了他们内在的要求,这样学习起来就有动力。我在讲经济仲裁这个知识点的时候,采用情景扮演法,要求全班同学按照5人一个小组进行分组,以小组为单位,其中3人模拟组成仲裁庭,另外2人作为书记员或工作人员,给每个组不同的案例,进行模拟仲裁,让每名学生都轮换扮演一下“仲裁员”,完成任务,最后老师进行合理评价。这样,激发了学生的兴趣,让学生在做中学会了知识,从而培养了学生的学习力。

  (二)有效的学习方法是提高学习力的关键

  “学习有法,学无定法,贵在得法”,学习活动具有共同特点和规律性,学习方法是对学习规律的总结。掌握了有效的学习方法,可以节省学习时间和提高学习效率,能够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升自信心,获得比别人更多的知识和技能。在信息爆炸的现代社会学习资源非常丰富,学会收集、整理、运用信息解决问题的能力非常重要。对于中职生“双差生”普遍的现状,应逐渐培养学生有效的学习方法,如学习“有限责任公司”这节内容,先让学生从思想上明晰知识体系: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设立条件、组织机构、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其中,重点内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和一人公司,难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组织机构。本节的内容是本章《公司法律制度》的重点,需要学生熟练掌握;然后让学生做好预习,明确学习目标,确定学习任务;再根据理解掌握的知识进行巩固练习,老师检查评价;最后学生分析整理与归纳相结合,会进行综合应用;如此反复,学生定能掌握方法,学会技能。

  (三)学习习惯的形成是提升学生学习力的基础

  学习习惯是在学习活动中经过反复训练形成并发展,成为一种个体需要的自动化学习行为方式。实践研究表明,一种习惯的养成需要21天。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形成学习策略,提高学习效率;有利于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和学习力。常见的`学习好习惯有课前准备习惯;认真听课、积极思考的习惯;预习、复习习惯;作业与检查订正习惯;课外阅读习惯;尊重与欣赏老师的习惯;善于提问,总结错误的习惯等。我在上经济法律法规专业课时,要求学生上课认真听讲,准备“三合一”作业本(笔记、课堂练习、家庭作业),积极主动争取发言,课前复习抽问,小组合作讨论,练习评价与订正,理论联系实践运用,老师督促和检查,并采取必要的激励和惩罚措施等。通过学生长期认真自觉地参与到经济法律法规的学习过程中,不断训练,老师督促检查,悉心指导,学生逐渐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

  (四)掌握学习主动权是学生提高学习力的根本途径

  实践研究表明,实施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才是回归教学的本质。在课堂上教师扮演导演,设计教学活动,主要是引导学生学习,而学生才是真正的演员,通过参与教学活动,尽可能多说、多读,多写、多思考,让他们在情景中进行交流,这样,学生们的学习兴趣比看老师的表演要浓得多。现流行的小组合作、学习探究等学习方法普遍适用在平常的教学中,根据教学设计,我们可以在课堂上创造机会让学生合作学习。例如,我在讲“合同的履行和担保”知识点的时候,先是布置学生学生预习教材,收看《合同无法履行 保证金迟迟不退》网络普法视频,并预先设计2个简单的情景问题让学生分组完成。课中,同学们根据老师讲的知识再分组讨论,经过了认识——熟悉——理解的过程,学生完成任务后,老师再进行合理评价。这样,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力。

  (五)学习氛围的营造有利于提高学习力

  20xx级会计班学生刚进校,老师就在教室黑板上方写了“我要上大学”标语,每天学习时,只要学生一抬头,就会像座右铭一样对自己要求。在当前中高职衔接的大好形势下,班级逐步形成了一种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班风正、学风浓,同学之间你追我赶,积极进取的浓厚学习氛围的无疑对每一个学生的学习力产生积极的影响。在这样一个班集体,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同学们也在学习过程中逐渐锻炼自己的学习力。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我努力营造和谐的教学气氛,讲课不拘一格,密切关注学生学习表现,结合生活和教学实际,列举贴近生活且学生感兴趣的话题和案例,保持学生们乐学的心态,让学生都有求学的欲望,促使抽象乏味的法学知识课堂变得生动形象,气氛热烈,从而开发学生法理知识学习的潜能。

经济法论文7

  摘要: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呈现了高速增长的趋势,因而使得我国的经济向全球发展。在世界经济与科技飞速发展的条件下,在发展过程中,经济全球化成为了主要的趋势,所以发展趋势有所转变,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针对此情况,为了维护经济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法律也发生了变动。因此,本文针对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问题进行了分析,为解决相关矛盾提供借鉴。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法;问题

  在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商品、服务和技术等在流通结算、税收和信贷等方面需要国际经济法的约束与规范,那么,在国际经济活动以及关系中国际经济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对国际经济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随之而来的就是一些矛盾与问题。基于此,必须对经济全球化与国际法的问题加以思考,通过协调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之间的关系,不断完善国际经济法,从而为规范国际经济活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实体规范

  1、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之间关系变化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下,需要对国际经济法进行调整,使得国际经济法更为规范。通常情况下,国际经济法不但指的是国际经济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了国内法规范以及国际法规范。在对国际经济法进行调整使其更加规范时,必然造成国际经济法当中的国内法规范和际法规范间的关系发生一定的变化。

  第一,“WTO”组织的成立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标志[1]。WTO的建立原来属于国内管理和控制的经济活动,其在WTO管理的`范畴内,所以国际经济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第二,经济全球化需要经济发展和规范保持一致性。对于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之间关系变化而言,体现了国内法规范要与国外法规范可以形成一体,确保全球经济的目标与步调具有一致性,当全球的经济发展能够趋于同化,继而使得经济全球化处于良好的发展态势。

  第三,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范围逐步扩大。当前,各个国家对经济全球化予以了高度重视与关注。通过建立WTO,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总之,在经济全球化和WTO发展的过程中,使得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范围逐渐扩大,国际经济法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2、国际经济法各部门间的联系十分密切目前,经济全球化深受人们的支持和关注,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更为提倡经济的自由化,为各国的各种经济贸易和活动能够相互促进与融合,继而为刺激经济的增长发挥重要作用。由于经济全球化为多种形式的经济发展提供比较自由和宽泛的交流平台,基于此平台,国际经济法要顺应发展的趋势,有关部门间能够紧密的连续在一起,为不同经济的发展和融合提供保障,具体表现如下:首先,投资和贸易措施的关系较为密切。一般来讲,贸易和投资措施间的关系十分密切,投资是向市场提供服务和货物的有效途径,直接影响到贸易的规模和构成,也影响到贸易的发展方向。此外,贸易发展对投资的方向以及规模等也有深远的影响。其次,投资贸易和环境间的关系比较密切。当前,环境是国际性的问题,人们在从事各种活动时,均考虑环境的问题,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之上,要充分考虑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环境问题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紧密的联系起来,WTO已经将环境问题纳入到讨论的范围中,在发展贸易时,尽管有利于全球经济的发展,然而,在发展期间,产生了资源滥用或者是开发过度等现象,造成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投资贸易和环境问题的关系显得尤为紧张,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面临的主要问题。最后,投资和服务贸易、金融服务间的关系较为密切。在经济发展中,金融业是发展的核心,金融服务是服务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金融业重点工作的方向与内容,因为金融服务所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包含了证券、银行和保险等,诸多领域均和投资贸易紧密的联系在一起,金融服务采用的有伏案政策、措施等与投资贸易发展互相影响、作用[2]。

  二、经济全球化和国际法的执行机制

  通常情况下,在实施经济全球化以前,在国际经济法中,由于国际法规范相对缺乏较为有力的执行机制,并且经济全球化导致全球经济的格局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使得国际经济法的作用更加具有现实与实践意义,所以对国际经济法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特别是需要具备有关机制确保相关规则能够顺利实施。

  1、WTO规则实施的方式通过组织和建立WTO,对协调国际经济法和经济全球化的问题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规定中的有关规则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于WTO对规则的实施方式而言,WTO要求各国的经济法措施不允许和其规则发生冲突,从而维护其他国家的根本利益。另外,WTO要求其遵循公正和统一等原则实施其规则。

  2、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在执行经济全球化期间,如果想实现不同国家间的经济相互交流比较困难,主要是国家间的信仰以及法律等有所区别,诸多差异性导致各国之间在经济贸易时容易产生争端。针对该情况,WTO通过构建比较有力的解决争端机制,该机制是国际经济法发展过程中重要的突破。当发挥了解决争端机制的监督作用,一些违反国际经济法的国家必然遭受国际社会的谴责,并且经济发展也受到相应的影响,甚至是受到有关经济的制裁[3]。总而言之,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对解决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之间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之间是相互作用的,而且相互影响,那么,当世界经济格局处于不断的发展和转变过程中,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间也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或者是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解决一系列的变化和问题,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充分利用各种执行机制,通过发挥执行机制的作用,有效的运用国际经济法的规则,最终确保全球经济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奠定良好基础,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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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文8

  经济法课程的开展是对高校当中人才培养的一种公选课程,也是对经济管理学专业的学生必修的一类课程,是对于培养懂经济、懂管理的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门重要课程。由于受到传统的教学影响,经济法的考核形式与之相差无几,最终使得经济法的考核与检验标准不能发挥其自身良好的作用,所以我们根据此考核问题和标准做出几点分析,同时研究出解决其分析的方式。

  一、目前我国经济法课程中存在的考核问题探究

  (一)经法法课程考核内容中存在性质认知偏差和重视程度不足问题

  由于当前学生所学的专业要去和学习的课程特点安排限制,经济法的课程在教学体系当中只能对其安排成为公选课程或者是选修课程,而课程的性质也就被定位成了对学生的考察课程,所以在此课程当中学生和教师对于课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存在着不少的偏差,认为这种属于考查课是无关紧要的课程,所以在这种认知下,无论是教师教学还是学生进行学习都存在着敷衍了事的心理。从而进一步的影响到了经济法课程的自身教学效果以及教学质量[1]。

  (二)考核方法单一缺失规范性

  对于传统的考核模式,经济法考核也不例外,无外乎开卷、闭卷和综合结业论文的形式,虽然这种考试制度也有一定的弊端,具体体现是一场考试卷决定了学生的成绩,以及学生自身的能力。无论是闭卷还是开卷考试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整体的效果,开卷考试学生通过死记硬背的方式进行应付考试,而闭卷考试通常是学生胡乱的进行抄写,没有体会到其中考试真正的含义,这对整体的经济法教学课程的效果大打折扣[2]。

  (三)考核内容理论性偏重技巧缺失

  在经济法的考试当中,考试的内容基本上就与经济法教学相一致,大致的都是从简单的概念以及理论出发,对于其考核题型来说更是简单,很少会有真正的实践技能考核,这也就导致了学生在对于经济法的知识以及理论掌握的到位,但是却对于实际运用当中一窍不通,这样的考核标准以及教学模式不利于学生的成长,同时也导致了学生对于实际学习问题缺少主观意识。进而导致了学生掌握程度不足。

  (四)教育和考核内容缺失划分成绩规范困难

  在教育教学当中,学生的成绩和教师的教学方式是两个比较关键的部分,对于学生的考试是对教学成绩检验和评价的唯一标准。但是,虽然我国大多数的高校当中都实行教考不分离的教育模式,所以就导致了学生自身的成绩缺少真正的公平客观性,由于考题是教师所出,成绩也是教师所进行判定的,所以在对于学生来说这是很不公平的事情,而同时对学校来说这也是影响教育水平的一大客观事件,因为在教育当中学生整体的成绩都是由教师定夺的,这都导致了教学考核的科学合理性。

  (五)考核制度管理缺失人情化过重

  由于经济法的课程属于考查课,这也就导致了教学与学生都不重视此课程,特别是许多学校当中只追求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及毕业工作走向问题,甚至是将学生的毕业率与教师相互关联,这就导致了学生为了得到更好地荣誉而在考试过程当中顶风作案。虽然各高校对于学生作弊现象处理手段都比较严肃,但为了考出好的成绩学生在考试过程当中时有发生作弊现象,同时在教师给分过程当中也过于放松,不正当的教学模式和考试风气导致了学生不良风气的成长[3]。

  (六)忽视考核评价内容反馈工作不足

  在现阶段的考试当中,教师和学生都过分的注重考试成绩,而忽略了整体教学过程当中所存在的问题,这也就间接的导致了成绩本身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不足,在对于学生提出的意见关注度较少,使得学生在对于教师评价过程当中不敢真实的表达出自身的想法,同时教师也由于多种原因在教育过程当中不敢过分的管理学生,这都在一定的基础上影响了教育教学的发展。

  二、经济法课程考核完善对策

  (一)重视课程考核内容提升认识程度

  学校当中设置的课程考核是对于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检查,也是对学生自身对于知识的掌握程度,通过考核能够及时的了解教师在授课当中和学生学习当中存在的问题,这对提高整体的教学质量起着和重要的作用。同样对于经济法的考核和管理也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只有重视课程标准,严格要求考核制度才能够准确的了解其真实的教育水平[4]。

  (二)推行教育和考核分立制度规范考核管理程序

  考核工作也是一项系统性质的工程,在前期的出题。中间的考试监督、后期的考卷审批都是其工程的一部分,也是其最为关键的核心环节。所以这就要求我们要读整体的教育考核规章制度节能型转变,改变传统的考试模式,实行教考分离的标准,就连组后的考试试卷的审查也应当进行分开处理,这样才能够更加直观也是更加客观的评价教学成果的依据。也能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实施教育改革。

  (三)完善考核方式构建健全的体系

  现阶段为了全面检验经济法教学课程成果,我们可以根据专业的要求进行不同的考核模式,通过对学生自身能力的培养而作为考核标准,改变传统的考试模式,从学生所获得的知识程度来进行评价,对于学生的成绩不能从单一的`试卷成绩进行定论,可以分为多种课堂表现了综合评价,这样才能更好的展现出新的教学优点。

  (四)优化考核内容突出细节内容

  对于经济法教学课程所包含的范围广,同时教学课程过少,我们可以根据其自身的考试要求和教学特点进行统一的整改,优化教学内容,完善教育模式,对经济法的教学成果纪要满足当前社会所需,又要达到符合人才培养的目标。对于经济法当中所存在的法律常识以及不重要的内容可以变成作业的形式让学生进行自学。对于经济法核心的内容和理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教学,特别是学生对于经济法的实际运用能力一定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在培养学生的过程当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从而提高学生自身整体的综合素质与应对社会的能力[5]。

  (五)规范考核流程严肃处理考核制度

  为了保证经济法课程考核整体的公平公正性,在考核过程当中必须规范其考核流程和考场纪律,对于考试题目以及考试过后的卷面审查方面都要加强管理,防止漏题事件的发生,在考试过程当中要以监考人员为基准,对考试的学生进行严格的要求,避免再其考试过程当中发生抄袭现象,对于作弊的学生一定要严肃处理。从根本上杜绝作弊现象,维护考场尊严和考试真实性。

  三、结论

  对于经济法的课程考核是整体经济法教学当中的最重要的环节,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前提。所以只有将经济课程的管理专业以及教师相结合起来,研究其最适用也最实用的课程教学标准,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和传统的考试制度,通过在考核当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与讨论,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和整体的教学效果,也是对实现经济法教学统一管理的战略性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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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文9

  高职高专院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动手能力强、实用型的学生,而随着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传统的单一理论讲解的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教学的要求,特别是经济法课程作为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等专业的核心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而经济法课程中合理运用案例教学,就显得非常必要。本文将从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作用入手,分析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现状,并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对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作用

  案例教学法受到老师和学生的普遍欢迎,据统计,超过八成学生认为案例教学非常有必要,可以说案例教学在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案例教学寓教于乐

  对于高职高专的学生来说,基础相对较差,且很多学校都是入学第二学期开设经济法课程,其他的财经类专业课程尚未学习,要理解抽象的法律术语和专业性极强的法律条文,确实存在一定难度。而案例教学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让学生迅速理解并掌握,使繁琐无味的经济法更加易懂。同时,案例教学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让他们愿意去学习。以广州华商职业学院为例,讲授纯理论章节时,学生大多低头玩手机、睡觉或者干脆翘课,学生兴趣不高,参与度不强;而一谈到案例分析时,学生举手发言活跃,兴致高涨,互动性很强。

  (二)案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活学活用

  以往的'经济法教学中,大部分时间都是老师在讲理论知识,与学生的交流较少。而案例教学则将填鸭式的灌输转变为双向互动,很好地调动学生的参与,改变他们被动学习的状况。与此同时,案例教学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和分析推理、表达和社交等各方面能力,使其全面发展成为应用型学生。

  二、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现状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教学方法,上世纪80年代,它从英美法系国家介绍到中国。现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法逐渐被越来越多的老师使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更强。但是,对于案例教学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中的应用效果,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案例教学形式缺乏新意,很多老师的案例教学仍局限于口头讲授;选取的案例质量较低,据统计,68.8%的学生认为老师在经济法课程中选取的案例一般,实践性和时效性都不够强;教师参与度、学生主动参与度不足,使得课程气氛不是过于沉闷,就是泛泛而谈。

  三、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完善

  完善和改进案例教学是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新要求,不能在以往填鸭式灌输教学的基础上加几个案例就是案例教学,也不能过于简单化理解案例教学,而是应当在教学理念上有所转变,以学生为主体,着重培养学生自主参与学习意识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一)案例教学要与讲授教学相结合进行

  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活动,是在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基础之上的,因而,案例教学还要与讲授教学相结合进行才可以。否则,学生还没有完全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就进行案例教学的话,难以对案例中的知识点作出准确判断,对于案例的理解也仅局限于表面,也不能很好的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或原理解决实际问题,更无法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结构。

  (二)案例选取要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实践性

  在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引用案例的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分析案例能更好的掌握知识点,因而,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针对性,否则不仅没有起到应有效果,反而让学生更加疑惑。同时,民办高职高专开设经济法课程不仅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让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如,合同法一章学习时,可以选取跟高职高专学生自身相关的案例,毕业后如何签订、解除合同,发生纠纷如何维权等。选取这些时效性和实践性都比较强的案例能让学生更好的投入学习,增强他们对现实生活的风险防范和运用已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实现活学活用。

  (三)案例教学形式可多样化

  从案例总向实践,是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必然结果。因而,我们要采取多种形式将案例呈现到我们的现实实践中。除课堂讲授案例、案例讨论等形式外,还可以通过情景模拟建立模拟法庭的形式,组织学生扮演不用身份的当事人模拟案件,让学生在真实的体验中学会分析并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与当地法院联系建立校外实践基地也不失为一种案例教学的好方法,通过组织学生旁听庭审,让学生在现实的案件中了解如何分析案件,从而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实践分析能力。

经济法论文10

  随着“互联网+”理念的提出,网络文化已成为校园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新常态下,经济法教学改革从过去在教学方法、课堂教学改革转变为依托信息技术、网络平台等进行改革,经济法教学改革有利于实现教、学、做的相互协同。在“互联网+”背景下,各高职院校应根据自身专业布局构建经济法教学体系,设置经济法课程标准,优化经济法的考核评估方式,这有利于提升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知法、懂法、用法”的大学生,营造法律先行的良好校园文化。

  一、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体系改革的必要性

  (一)满足不同专业同学的需求,做到因材施教

  经济法体系庞杂,内容甚多,涵盖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不可能将经济法全部的法条讲述清楚,因此教师须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在已搭建经济法体系的前提下,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讲述相关章节和内容。通过泛雅、慕课平台,录制经济法教学视频,可满足不同专业、不同方向对经济法各章节知识点深浅程度的需求,让学生课前预习,可有选择性的深入掌握经济法相关章节的内容,解决高职院校经济法课时不足的问题。在同一结构体系下有所侧重的选取教学内容将更能体现因材施教的教学放学。

  (二)提高大学生的专业素养,加强把经济法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的能力

  对于高职生而言,经济法本身所具有的专业性及抽象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学习兴趣与积极性。依托“互联网+”,摆脱“先教后学”的传统模式,通过网络学习平台,促使大学生轻松地自主学习。将知识的讲授过程剥离到课外进行,将课堂有限的时间最大限度的还给学生,完成知识的学习和悟化,也有利于职业技能的培养,把所学理论知识切实运用到实际生活中。

  (三)完善双创教育课程体系,为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法律知识储备

  当前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开设了创业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课程,但当前课程设置主要偏基础理论,不能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因此有必要开设经济法选修课,为非经济管理专业学生提供高位阶的法律知识。经济法实践性强,其范围和内容涵括了创新创业的所有法律知识,可作为创新创业类法律版块的高阶位课程,有利于系统构建创业大学生的法律体系,满足部分同学对法律实务处理能力提升的需要,为其后期创新创业打好法律素养基础。

  (四)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营造法律先行的良好校园文化

  在高职院校大力开展双创教育的背景下,经济法课程改革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进大学生对法律的了解,进而筛选出对法律有兴趣的大学生参与到法律实务中来。另一方面,能够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提高大学生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营造法律先行的良好校园文化。

  二、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职教育的课程改革开始注重学生的个体发展,尽管这方面与国际发展进程还保持着一定的距离,但是我国也已经开始尝试把个性发展和能力发展同时纳入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中,与此同时高职院校的教学改革也涌现了诸如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等主流词汇。近三年来,我国学界对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把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区别于本科教学,研究成果多是两者异同点的比较方面;二是结合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提出适应高职院校大学生的课程标准和教学方法,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经济法课程标准及教学方法方面,然而能指导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成果甚少。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开设经济管理类专业都设置了经济法课程,但相近专业同一本经济法教科书,同一套教学课件的情况比比皆是,市面上的教材内容大同小异,教学内容同一化,忽视专业的差异性。另外,非经管类学生不开设经济法课程,非经管专业学生缺乏学习经济法的平台,这不能满足创业学生对法律的需求,也不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政策。此外,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还存在着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缺乏,导致教学效果与学习目标脱节;理论教学比重过大,实践教学缺失;教学方法单,学生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这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导致知识内化率低。虽也有部分高职院校已开始采用案例分析法、任务驱动法、情景式法、翻转课堂法等教学方法,但教学改革侧重于课堂教学方面,不能系统地激发学生学习的潜能。

  针对以上问题,当前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的研究不能解决当前经济法教学中不同专业一刀切的现状,没有给出教学改革系统的解决思路和解决方案,经济法教学体系改革目标不清晰,不能切合“互联网+”的背景开展实践教学。在双创教育的背景下,经济法教学改革应以提高大学生处理与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实务处理能力,为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法律知识储备为目标。

  三、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体系改革的思路和实践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如何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服务于经济法教学,调动高职生学习经济法的积极性?如何有效构建经济法教学的体系,提高学生把经济法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的实践能力?本文拟探究在“互联网+”背景下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以促进我国高职院校大学生经济法教育的进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防范意识和能力,为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法律知识储备。(一)修订以职业发展路径为导向的柔性课程标准

  高职教育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教学活动应围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来进行。不同专业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与发展路径上存在不同,对经济法这门课程要求掌握的重点难点不同,因此根据不同专业的职业发展路径修订经济法课程标准,建立柔性的课程标准才能做到因材施教。以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当前经济管理类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课程定位是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的经济法知识,能够处理与专业工作相关的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的能力,但不同方向对经济法要求重点掌握的知识点不一样,如会计专业重点要掌握税法,会展专业重点要掌握知识产权法、公司法,营销与策划专业需掌握合同法。而对于非经管类专业,经济法可作为创新创业类高位阶的法律基础课程,面向有创业需求和对法律感兴趣的同学选修。

  (二)构建以“一依托、二结合、三阶段”为核心的经济法教学体系特色

  “一依托”是指依托“互联网+”,通过利用泛雅和慕课网络信息平台录制教学视频开展教学,发挥大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动性;

  “二结合”是把课堂教学和实训操作相结合,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律课程,大学生只有在实操实训中才能融会贯通,活学活用;“三阶段”主要是将经济法的教学贯彻到课前、课中、课后实践三个阶段,课前要求学生根据教学视频自主学习,课中教学以问题驱动教学法、项目驱动法,开启翻转课堂教学模式,课堂则成为师生进行互动交流的场所。课后以“微教学模式”为主,以“工作室法律实践”为辅检验学习成效,即利用微信、微薄、微群调动学生进行互动式自主学习模式,吸收少部分对法律感兴趣的同学参与到法律类创业实践活动中来。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公益创业项目广交法律咨询服务室就是一个不错的实践平台,利用第二课堂延伸经济法的学习平台,给大学生们提供法律实践和实战学习的'平台。

  构建以“一依托、二结合、三阶段”为核心的经济法教学体系是教学体系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如何把三者有效的衔接起来是关键所在,它不仅依赖于教学硬件设施,更有赖于高职院校的课程安排和相关制度的配套支持。

  (三)利用新型网络学习平台,供高职院校师生自助式选取所需章节和内容

  利用已有的新型网络学习平台,例如泛雅、慕课等学习软件平台,教师可先拍摄录制好教学视频上传到此类平台,让学生在课前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相关课程视频进行预习。当前经济法的课程一般包括基础法律制度、社会法律制度、经济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运行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法律纠纷解决途径这七个板块。高职院校应结合专业方向,教师上课在搭建学生经济法基本框架和体系的前提下,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供学生自助选择本专业相关的重点章节,或者感兴趣的知识点,比如会计专业重点需要掌握税法,会展专业需重点掌握知识产权法、广告法,以增强专业综合素质。此种途径可以为学生呈现丰富的教学内容,同时也为学生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提供了平台,满足当代大学生个性化的需求。

  (四)优化经济法课程的考核评估方法

  如何优化经济法的考核评估方式,充分调动学生运用经济法内容参与实践、分析实际问题的积极性这是教学改革成果检验的试金石。将应用能力与理论知识同放在评估项内,探索建立多元评价体系,以优化经济法课程的考核评估方法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目前大部分学校“经济法”课程对学生的评估采用的是“课堂作业、课堂考勤、闭卷考试”的方式,这种方法并没有体现出学习经济法的真正意义。尽管在理论知识考核上是必要的,但是没有把学生对于经济法的应用能力放到考核之内是不合理的,所以应增加经济法实践、实操方面的考核,将应用能力与理论知识同放在评估项内,优化经济法课程的考核评估方法,例如,自定义角色组建不同类型企业,模拟企业的组建、运营、破产、倒闭等系列过程;分小组进行模拟经济法案件法庭,根据学生表现评分作为应用能力评估项;根据“经济法”每个章节的不同内容分别设置不同的小作业,如撰写经济纠纷起诉书等。另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有创业意向的同学结合经济法相关知识总结心得体会。比如,成立经济法社会实践工作室,参与到工作室的同学们根据业绩考核适当加减分,充分调动学生运用经济法内容参与实践、分析实际问题的积极性。

  总而言之,在“互联网+”的背景下,经济法课程体系改革是必要的。通过结合“互联网+”来进行课程改革,不仅能进一步优化教师的教学模式,更能有效促进学生更全面的发展,为社会输送更加优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经济法论文11

  摘要:经济转型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却也是一个复杂又缓慢的过程。经济法作为对经济关系调整的一部法律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到底我国处于什么样的经济转型状态,特点有哪些,经济法如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辅助经济的发展与前行。本文将在一方面解读我国经济的转型特点,而另一方面诠释经济法在经济转型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经济转型法律制度;经济发展

  目前我国经济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许多经济问题也在不断地涌现成为前进步伐的阻碍。而我国是依法治国的国家,在经济上依托经济法进行管理和调节经济,成为有效的杠杆,有助于经济在全面的发展,通过经济法发挥的各类作用使得经济在转型中更加顺畅又具有一定的安全性。

  一、经济转型及其特点

  1.经济转型的概念

  经济的转型就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升级,从一种运行状态下改变思路、目标、条件以及过程转化成另一种运行状态。由此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一个是宏观的经济,由三大产业的重构进行的调整,传统农业转向现代农业,传统工业转型现代技术工业,服务业转型至新型服务;另一个是从微观经济上来说企业通过对生产率的调整导致的产业链提升,企业通过节约劳动率、开拓新的科技技术带动产品的升级或者服务的升级,通过提高整体效率进行的微观经济转型。同时经济转型又分为体制的转型和结构的转型,一个是从一段时间内创新的市场经济进行的体制转型,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这一客观规律的要求,对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国民经济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进行的改革。另一个是实现经济增长的从传统转入现代的社会转型,主要是依托科技的发展进行的现代经济的转型。不管是哪个层面及哪种形式都属于一段时期的根本变化导致的经济上转变。

  2.经济转型的特点

  第一,政府主导经济却不参与经济。经济转型是在政府的主推之下进行的,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及变革性,需要由政府协调各职能部门进行的转型的推动,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有宏观调控的功能,由此形成一定的计划经济。但是由于企业是市场的根本,企业自主发展才是长久生存的路线,政府仅是在经济的转型中给予一定程度上的引导和帮助,却未能实质参与经济的发展。第二,通过法律进行经济的约束。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现代营销市场营销法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地位,通过各类法律的约束使得经济转型中有一定的指导方向,在经济基础的搭建过程中,通过法律的制约完善上层精神建筑的构建。经济发展与精神发展同步转型,共同进步。这里面的法律主要是指经济法,经济法作为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主要就是针对经济上的各类问题进行法律上的规范,从而起到对经济转型的促进作用。

  3.我国经济转型的现状

  由于我国地域南北跨度较大,无论从人口、环境、生态等各个方面都有较大的区别,这就形成了南北经济的差异化。北方经济转型主要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发展替代产业持续技术进步;而南方重点在于推动产业的技术进步,转变增长方式进行的开放式经济发展。现如今,我国经济转型的现状是通过开发和应用先进的技术,运用现代技术进行传统产业的改革,可持续发展经济。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要进行环境污染的治理和控制,提高产品品质,用科技化带动产业化。

  二、经济法在经济转型中的作用

  1.经济法的调整作用

  经济法同社会经济的关系更为密切,与经济基础更为直接,主要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上形成的法律,通过对市场主体的把握、市场客体的规范逐步形成一定的创设性作用,不仅承认国家在经济中发挥的引导作用,同时使市场符合生存规律进行自我经济的发展。经济法通过调整的作用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将“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相结合,有效统一,在经济转型的发展中调整辅助整体的经济升级。我国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以及和经济管理密切相关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管理关系是国家、社会组织、个体经济之间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作用是与我国的基本国情相符合的。经济法调整一定的经济关系,正是为经济制度的基础服务的,同时,对于我国的立法要求相适应,经济法是政、企分开,适应经济转型的改革,运用经济法理念重新定位市场经济。加快经济转型的步伐,调整经济转型中的经济管理问题,有利于开拓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新蓝图。

  2.经济法的维护作用

  在日益发展的今天,经济转型中常有经济秩序的混乱,市场是不具有秩序调节功能的,政府在调节市场秩序时是有较大优势的,但是不能完全依托政府的管理,更多的是要从经济法律层面进行经济法治的制约与维护。在很多经济秩序的问题上都是因为法律的不健全导致的,比如偷税漏税问题的出现是税法对于税务要求的松懈;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是产品质量法的监管不力。所以,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是推动经济转型的有力保障。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市场失灵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它是有损社会整体利益的。市场的自由竞争机制和优胜劣汰效应可以为市场主体带来创新的压力和动力,促使和激励市场主体将其资源投向最有效率的领域,因此市场是配置资源最基本的手段。但源于市场主体的自利性、短视性等缺陷所导致的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使得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市场失灵简单地说就是指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形。因此,通过经济法的有效维护使得市场平衡。同时由于市场经济在转型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公平竞争、良性循环竞争,经济通过法律的维护手段使得经济转型的过程要避免恶意竞争、垄断等不良经济行为的发生,企业通过合理交易和良性发展得到经济的全面转型,过渡到新的经济时期。

  3.经济法的约束作用

  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一双看不见的手是市场经济平衡发展的经济规律,这种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私有制,企业为自身发展考虑,都有获得市场信息的自由,形成自由的竞争,无须政府干预经济活动。在经济规律中,市场机制是资源配置的一种十分重要的手段。它能通过供求、价格、竞争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影响,推动资源的合理流动与分配,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法是促进各类商品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深化流通体制的改革,发展现代流通方式,辅助市场变化,改变了计划经济条件下流通渠道单一、供应短缺、运行僵滞的局面。同时,经济法使得各要素的市场通过有规律的法律制约不断完善,形成了包括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信息市场等在内的比较完备的市场体系。由此,使得经济在转型中适应全球化经济的步伐和开放式经济的新形势。

  经济法通过法律各类条文条例的制约使得经济逐步走向正规化发展。除此之外,另一双有形的手就是政府,经济法对政府的职能有了明确的定义,使得政府不得干预经济的发展。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机构参与经济发展的事件屡见不鲜,行政管理使得较多的企业失去了主观能动性,在产品的创造力上也没有太多的建树。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逐步认识到政府参与经济的弊端,也将政府划分出三种身份,一个行政管理者,引导发展;一个是经济管理者,在经济发展中的辅助作用;一个是国有资产所有者。要不同身份的职能明确。不仅要通过经济法实现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更多的是要通过经济法的平衡,使得政府“简政放权”起到真正的作用。因此经济法的约束作用将推动市场经济转型的平衡发展。

  经济法的有效贯彻和实施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的转型,使得经济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有一个良好的制度保障,它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通过经济法的保障使得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起到辅助的作用,不干预经济的发展,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同时,通过经济法保障市场经济安安全,完善市场配套经济发展,有效地推动社会经济的进步。

  参考文献:

  [1]裴长洪.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新亮点[J].经济学动态,20xx(01)

  [2]刘楠.新时代背景下经济法的社会作用[J].现代营销(下旬刊),20xx(04)

  [3]徐士英.中国竞争文化的培育与成熟——反垄断法实施的思考[J].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xx(05)

  [4]李植.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J].中外企业家,20xx(26)

经济法论文12

  【摘要】

  混合式教学法是将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结合、将教师的主导性与学生的主体性充分结合的新型教学理论。笔者通过对课程网络资源的整合、“微课”的运用以及“模拟公司”、“模拟法庭”的开展将混合式教学法运用于应用型本科高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实践。在实践基础上,对于混合式教学在经济法课程中如何进一步应用的问题,笔者从“微信公众号”在教学中的运用和如何科学制定课程实践环节的标准化评价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几点思考。

  【关键词】

  混合式教学;经济法;模拟法庭;微课;微信

  一、混合式教学理念的提出与发展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知识的生成、发展、获取与应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生着变化,许多新的学习方式与教育理念应运而生,E-learning这个名词由美国学者JayCross于1998年最先提出,并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20世纪90年代,西方学者在对E-Learning的不断完善和改进中提出了混合式学习(Blendinglearning)的概念。所谓混合式学习,就是要把传统学习方式的优势和E-Learning(即数字化或网络化学习)的优势结合起来一种学习方式。我国长期以来倾向于“以教师为中心”的教育方式,比较容易忽视学生的自主学习、自主探究等方面,培养出来的学生比较缺乏批判思维和创造力。创作精神、创新能力与合作精神被认为是21世纪人才应当具备的最重要因素。西方教育理念是“以学生为中心”,在教学中存在“重学轻教”倾向,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不够牢固。可见,单纯的“以学生为中心”或“以教师为中心”都有其弊端,课堂中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并不是要排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而是要突出教师在课堂组织上的主导性。因此,将中国传统的“重教轻学”与西方片面建构主义理论所导致的“重学轻教”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起一套基于“主客观统一”认识论和“主导—主体相结合”的教育思想基础上的科学建构主义理论体系是时代的必然要求。混合式教学不是信息技术与课程的简单整合,是强调要利用信息技术营造一种理想教学环境,以实现能支持自主探索、多重交互、情境创设、合作学习、资源共享等多方面要求的新型学习方式,从而把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使课堂的教学结构发生根本变革,使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落到实处。

  二、混合式教学在经济法课程中的实践与经验总结

  应用型本科高校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主要面向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涵盖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实务性很强的内容。在以往的教学中,教师普遍采用了多媒体和案例教学法,但主要的方式还是老师“满堂灌”,学生被动听课,师生互动比较欠缺。因此,为提高教学质量,笔者作为一名从事了十几年经济法课程教学工作的专业老师,于20xx年开始混合式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中的教学尝试。经过一年多的实践,笔者总结了以下几点教学经验。

  1.在教学理念上完成从“我教了什么”到“学生学会了什么”的转变在以往的教学中,教师会按照教学计划讲授每堂课的知识点,教师会在乎我今天教了什么,有没有完成课程的计划进度,所以在课堂上容易对学生进行“知识的灌输”。混合式教学的课堂首要目标是学生学到了什么,掌握了什么。要了解到学生的掌握情况,就要通过充分的课堂讨论和学生发言包括练习等方式体现出来。为提高学生课堂参与度、了解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笔者设计了这样的教学流程:在每次上课前,教师通过网络将讨论内容发给学生;上课开始后,学生按小组对制定内容(通常是案例分析)在组长的负责下进行讨论,然后选出代表总结发言;最后是教师评议。在整个过程中,教师要发挥课堂主导作用,认真倾听学生的发言。

  2.开展“模拟公司”、“模拟法庭”的课堂实践在讲授《公司法》的主要理论内容后,要求学生通过网络和实践调研的方式,到真实的公司了解公司治理制度,在课堂上开展“模拟公司”的实践。将学生分组,一般7-9人为一组,要求学生“自主创业”,拟定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和股权转让协议等。这种实践可以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公司实务操作能力。模拟法庭是法学类课程实践环节的常用形式。在开展“模拟法庭”时,教师需要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教师选择适合的案例,通常选择经管类学生较为熟悉的公司企业、合同类的典型案例;第二,给学生充分的庭前准备。因为是非法学专业,学生应提前熟悉诉讼流程,教师可以带领学生去法庭旁听或者播放庭审视频,也可以布置学生事先自行查找资料及学习;第三,做到全员参与,角色互换。一个学期可以开设2次模拟法庭,第一次担任审判员的同学,在第二次模拟法庭中可以担任原(被)告或诉讼代理人,总之,要求每一个学生要参与到案件的审理中,体验不同的角色定位;第四,教师的全程指导和总结评析非常重要。有条件的话,可以聘请法官或律师到现场指导;第五,每次模拟法庭,要求学生写作相应的诉讼文书,最后每个小组装订成“模拟卷宗”。

  3.微课的适当运用微课的特征是“短小精悍”,即时间短、内容精炼,主要围绕小知识点或教学环节展开,满足了个性化学习的教育需求。经济法课程中的一些基本知识点,比如公司的法律特征、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的解除等内容可以通过制作成微课的方式,供学生课前或课后观看。线上的微课学习在教学中只是处于辅助的地位,经济法课程的混合式教学,还是应该以面对面的授课为主。

  4.课件与案例数据库等资源的建设与共享通过毕博系统的建设,可以实现课程资料的线上与线下共享。教师可以先将自己的资源诸如:课程信息、教师信息、教学进度、教学大纲、多媒体课件、习题等上传到后台资源库,学生可以通过网络课程平台进行学习和交流。经济法课程的特点在于案例教学的设计,案例的选择、问题的.提出与解答都需要教师的精心设计。

  三、对混合式教学在经济法课程中如何进一步应用的反思

  混合式教学在经济法课程中的实践确实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生和教师的课堂互动相比以往有了很大的改善。如何进一步有效推进混合式教学在经济法课程中的实质推进,笔者有以下两点反思,期待可以在以后的教学中探求出更完善的方案。第一,微信公众号在混合式教学中的运用问题。在移动学习的需求下,微信作为一种专注移动终端功能的软件,提供了新的平台和应用创新空间。上海交通大学社会调查中心发布的《20xx年中国大学生媒体使用习惯调查报告》显示,超九成中国大学生每日使用互联网时长超过2小时。大学生在上网期间用来查找学习资料和学习专业知识的不足10%。通过微信公众号,使用者可以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的信息,通过标题加图片的推送,可以让学生在极短的时间内了解消息的主要内容,每次推送的知识点阅读时间3分钟左右。微信公众号的合理运用可以增加学生在上网期间学习专业知识的时间,比较符合当下大家都习惯于“碎片化阅读”的时代背景。当然,对微信公众号在课堂教学中的使用问题,目前褒贬不一。眼下,为了克服学生的“手机依赖症”,老师往往视手机为课堂教学的“敌人”,因此,手机作为现代化的通讯工具本身不是问题,但如何合理利用手机资源确实是一个有待于进一步论证的问题。第二,课程评价体系的标准化问题。混合式教学更加重视过程评价,重视学生的实践表现,教师可以通过期末考试给学生以总结性评价;教师通过在线学习平台,借助相关技术,可以根据学生作业的完成情况以及参与学习活动的积极性给予学生形成性评价;另外,学生也可以根据自己完成作业、参与学习活动的情况以及对知识的理解与掌握程度进行自我评价。对于形成性评价的考核标准比较难以量化,通常会带有教师很强的主观性。在高校管理越来越要求指标体系标准化的今天,教师对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评价体系设计也是一个难题。

经济法论文13

  摘要:现在经济市场越来越成熟,经济关系对社会生活的重要性越来越大,国家也更加重视加大经济调控的力量,更多相关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法律陆续出台,所以需要利用政策和法律这两样利器对经济的市场进行合理的规划。本文着重分析了法律经济与法律政策的关系,并针对两者的矛盾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经济法律;经济政策;相互影响;不同之处

  引言

  在法学上讲,经济法律及其经济法律体系的内容很模糊,探讨以不一样的经济关系作为调整内容的民法、经济法及其商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的各种联结是对他进行法律研究的最终目的。这个定义里,经济关系是一个关键因素,理清了经济关系相关的内质因素和外质因素,并有条理地对它进行分类,经济法律的结构和经济法律体系的结构构成就能被清楚地掌握。

  一、分析法律经济和经济政策

  纵向分析人类的经济社会,很容易了解到在现实中,很多的经济关系无非是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其中横向的经济关系占了很大的比重,因为我国的经济调节关系是纵向的,而它是有限度的,我国的经济主要是由市场来控制,而不是政府调节。所以,经济关系不只是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横向的关系里还有很多的分类。于是,其中的商法民法及其经济法就出现了。对于经济政策,要认识经济政策的内容和大概结构,理清宏观政策的结构很重要,其中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是主要内容。具体政策是指在各种政策的指挥下,领导者为了更好的解决其中的具体问题,或者是完成其中的具体行为。经济政策是国家总计划和各类调节方式的纽带,它细化了经济总任务其各种宏观经济的指标,构成了多方面的基本行为原则,并充分发挥手段的作用。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了解,和经济政策最紧密但是经济法的部门,我国纵向调节经济关系的主要手段之一便是经济法,这与我国的经济政策是不可分割的,所以本文将从法律关系和法律政策的关系着重探讨。

  二、经济法律和经济政策的作用关系

  法律和政策具有不同的意义和性质,它们相互作用又相互排斥,两种协同发展,但也不能相互替代。而经济法律和经济政策两者的关系亦是如此,下面将从两个方面来做说明。

  (一)经济政策作用于经济法律

  经济法律,是我国对经济的宏观调控的方式,它的内容不能脱离我国经济政策的总基调,一般经济政策对经济法律是有很大的指导作用,但是这不代表经济政策经济法律的地位高。主要从两个方面说明:

  1.我国制定经济法律是根据执政党的经济政策

  在我国,执政党代表着我国人民的利益,所以经济政策是经济法律的根据,把经济政策定型并进行规范,使经济政策更能体现人民的'意愿。但是不是所有的政策都需要变为法律,只有是具有实际经验检验、有实际意义,并且符合人民客观利益的政策。与此同时,制定法律时不能一成不变,要具有灵活性,经济政策的涉广面比较大,而经济法律则需要更加具体。

  2.法律实施过程中要遵从国家经济政策的指导

  制定实现经济政策是个很复杂的过程,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有时候有巨大的波动,而且经济法律原则有滞后性,固定的法律规范和波动的经济社会就会产生冲突。根据经济政策指导法律的实施,是解决冲突的重要途径,但经济政策的指导不能脱离法律,把法律和政策更好地结合并不意味着违反法律。

  (二)经济法律对经济政策的影响

  经济法律有时会制约经济政策,从本质上讲,经济法律的执行代表着经济政策的实现。从法律的特征可以看出,它是使经济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第一,国家意志属性支撑着经济政策的实现,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这个特征使社会能够遵守,因此,经济政策才能在大范围内实现。第二,国家强制力的属性也保证经济政策得以成功,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这是权威性的体现,经济政策变为经济法律就说明了其强大的作用。第三,实现经济政策也离不开国家的规范。

  总体来说,制定经济法律和施行需要经济政策的指导,而经济政策的后续发展,也需要经济法律不断的推动。

  三、经济法律和经济政策之间的不同

  在以上的论述中,我们了解经济法律和经济政策的联结,两者不可分割,同时,这两者之间也存在不同之处。经济政策的地位不能被替代,而经济政策也不能没有经济法律的支持。

  (一)经济法律与经济政策的制定过程

  由执政党和各级政府制定经济政策,能更直接代表执政党的意志,而不具有国家意志;而经济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在具体程序方面,经济法律比法律政策更加抽象原则,也更加严密、复杂。

  (二)经济法律与经济政策表现形式

  经济政策一般以政府部门作指示,其具体内容更加具有号召性和指导性;但是经济法律是由文字的形式颁布的,只是一种独有的形式,而法律经济作为基本的规范,具有确定性和科学性。

  (三)经济法律与经济政策具有稳定性

  经济政策及时并且灵活,它能根据社会的发展及时做出变动,以此来维持社会经济的平衡;而经济法律则更加稳定,从而能够更好地保障法律的权威。

  (四)经济法律与经济政策调整范围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经济政策是对我国社会经济的调控手段,社会经济发展的多个方面都能体现,而国家并不属于其中调整的经济关系。经济法律更具有原则性,它可以调整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关系,使社会市场上的经济目标和市场手段更加科学、更加稳定,具有长久的性质。

  四、结语

  总结以上内容,只有正确认识两者的关系,探索其不同和相互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市场才能更加健康繁荣地发展,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才能不断完善,以此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林彬.法律经济学论纲――中国经济法律构成和运行的经济分析[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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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20xx:238.

经济法论文14

  经济全球化已逐渐成为一种各国不得不面对的客观事实,而因其对各国的影响而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对此,发达国家多认为,在经济全球化这一大背景下,资本、人才、技术的自由流动,带来了市场的扩大、效率的提高,以及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则更多地注意经济全球化对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主权造成的威胁,全球化进程不平衡造成的贫富分化,对人类环境的更大破坏,以及由于目前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全球治理机制而产生的各种国际矛盾和冲突。这两种不同的态度也反映到了各国对经济全球化所采取的不同对策上:前者调整政策,修订法律,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地参与到全球化之中;而后者则多采取谨慎、批判的态度,贸易保护主义、排外浪潮屡见不鲜。综上,我们不难看出,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也是目前各国所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正影响到人类活动的方方面面。而我们要在这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则首先必须认识到这一进程对传统制度、秩序的影响,以采取相应的举措和规范。

  一、经济全球化的内涵

  “全球化”( Globalization)一词可以追溯到1978年罗马俱乐部发表的《增长的极限》一书。但是,直到90年代以后,全球化一词才真正被广泛使用。一般认为,“全球化”是一种进程,在这种进程中,原来局限于各个不同国家疆域内的诸多活动、制度正在冲破国界的限制,而成为全球性的。这种“全球化”多表现在经济领域,因此一般意义上的全球化多指的是“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的范围涉及从国际分工与世界经济体系的建立,到货物、服务、技术、资本、信息、人员的跨国流动,环境保护,打击国际犯罪、移民,劳动保护等许多领域。

  经济全球化主要指“市场”和“市场经济”的一体化,是以市场经济为特点的跨国界经济交流与交往。其形成发展不是偶然的,而是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各种因素长期以来共同发展和共同作用的结果。除了资本和市场天生具有的不断扩展、膨胀的本质促使之外,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其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如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卫星通讯技术、网络技术等,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是全球性、无国界市场成为可能。另外,跨国公司在生产、贸易、金融和投资领域的蓬勃发展,已成为经济活动全球化的推动力量。值得肯定的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积极的开放政策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与经济全球化相关的几个国际经济法问题

  上述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发展,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当代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制度和规范的总称,在经济全球化影响下的国际经济关系这样那样的变化,必然要求新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加以调整,这是一个客观规律。

  (一)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经济主权

  经济主权,作为国际法意义上国家主权的一个方面,是指国家有完全的自由制定自己的经济发展计划、运行规则、制度规范,而不受制于他国的权利。上面提到过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世界统一市场的逐步形成,它必然要求全球运用统一的市场规则。反映在法律中,即要求各国法律制度的趋同化(这也便是学者们所争论的法律全球化),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人为障碍,保证正常的经济流转,达到效率最大化。而达到这种趋同化的运作方式便是改变国内法律规范中与全球经济活动规则相冲突的部分。否则,便将被抛到全球经济增长的边缘,永远与贫穷为伴。“自我封闭”的后果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都有其明证,而在经济全球化的前提下也不例外。目前,反映经济全球化这一主题的有关条约的缔结(如WTO),给缔约国发挥经济主权提出保留的空间就越来越少了。这说明,要顺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参与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必须服从它的统一化规则,经济主权应做出一些让步。

  但法律的这种趋同化并不意味着主权的侵蚀和丧失。如何客观地看待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主权?首先,国际商业交易的根本特点在于涉及不同法律的适用问题。以国际商业交易为基础的当代国际经济关系及其调整,都离不开跨国、跨法域的前提。这说明,无论国际关系发展如何,无论各国之间经济的相互依赖到什么程度,无论人权多么重要,至少在国家或法域存在的条件下,一国主权不会消失。否认了主权,就无法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经济关系

  在经济全球日益加深的条件下,以国际商业交易为基础的国际经济关系趋于多样化、综合化。如今,国际贸易、投资、信贷等经济交往不限于国家间、国际组织间的关系,而大量的是各国民间交往、民间同国家的政府或国际组织间的关系。其所带来的法律问题,已非传统的国际法或国内法某一单独分科所能解决,这就使国际法与国内法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作用,越来越显得不可忽视。这样,一部反映国际经济新秩序,包括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庞大的、独立的国际经济法体系就应运而生,并且不断发展,反映出国际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

  因此,在承认、尊重各国经济主权的前提下,我们应该认识到这种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各国的经济主权,即根据其国家利益处理国际经济事务的权力,尤其在解决国际经济争端方面,使得在双边国际经济关系中经常被滥用的在国强国的经济权力让位于多边规则。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这利大于弊。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运行之后,许多发展中国家积极加以运用,维护其经济利益,就是例证。

  三、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国际经济法的产生

  一切理论都是实践的产物,理论总是为了满足一定的实践需要而产生的;关于法学分科的理论也不例外。国际经济法之所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产生,首先就是因为战后国际经济关系的迅速发展,给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战后国际经济关系空前迅速发展表现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技术转让、国际融资、国际税收、区域经济一体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等许多方面。自18世纪以来,世界对外贸易就在数量上存在长期增长的趋势,但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世界贸易出口相对于世界生产总值的增长是长期滞后的。这反映了生产国际化还停留在低级的、肤浅的水平上。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贸易增长率一贯地、持续地超过世界生产增长率。这是半个世纪以来世界经济最鲜明的特征之一,反映了生产国际化向纵深发展的强劲趋势。一个国家经济规模越小,对外贸易依存度越高,西方国家中的小国如荷兰、比利时、挪威等,出口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都在2/5以上。

  在世界货物贸易和直接投资迅速发展的同时,国际服务贸易、技术贸易、金融业务等各方面都在迅速发展。其增长速度大大高于货物贸易。种种世界经济现象表明,战后国际经济关系已经越来越直接地、深刻地影响到平常人的工作、收入、消费和生活。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必然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为了满足人们对国际经济法律知识的需要,国际经济法必然要成为一个新兴的独立法律学科。

  (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最近二百年的历史证明,各国经济都不能游离于世界经济之外孤立运转。在各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之后,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状况都会对国别经济产生直接影响。随着各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国际经济关系的内涵、形式和数量不断发展;与其相适应的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必须随着调整;如果国际经济法律不能适应国际经济关系的实践,国际经济关系就会陷入无序状态。国际经济类法律规范的成功助长了人们发展这类法律的热情,这类法律的迅速增加成为战后世界法律史的一大特征。今天世界上的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已经如此规模庞大,以至于不可能有人能够在该领域内成为一个全方位的专家。国际经济法学科也不得不分成许多分支,如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税法等。应该说,国际经济类法律规范的大量涌现,为国际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学科奠定了法律渊源的基础。

  从法律渊源来看,国际经济法的内容,主要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兴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的产生同西方经济学兴盛及其对法学的渗透是分不开的。例如作为国际经济法重要秩序规则的GATT/WTO法律,它们所包含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原则等,都是直接从国际经济学中吸收来的。

  从历史上看,国际经济法的前身是中世纪的商法,这是主要建立在商事习惯和惯例基础上的国际性商人习惯法。但是,由于后来欧洲民族国家的兴起,国家强调行使主权,重商主义经济学说风靡三个世纪之久(16-18世纪)。国家干预商人的贸易活动,商法的发展遭到挫折。从18世纪开始,欧洲各国把商人习惯法纳入各自的国内法,作为一项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商法停止存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国际社会开始尝试制定统一的国际商事规则,战后以来,大批国际经济统一法以条约和惯例的方式出现。在世界经济秩序趋向法制化、国际经济统一法又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各国的涉外经济立法不仅有义务同自己所参加的国际条约保持一致,也不能不同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否则就会招致其他国家的反对,或者让本国企业丧失生意与利润。因此各国涉外经济法就不能不成为国际经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国际经济法它集中调整各种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渊源、国内法渊源、实体法渊源、程序法渊源于一身,从而使各种国际经济法律关系被作为一个法学研究的整体。世界经济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各种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都是使世界经济成为统一体的纽带,国际经济法体现了把世界经济作为有机统一体的精神。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学科,活跃对国家经济类法律研究的学术气氛。据我们理解,国际经济法作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任务之一应该是增进世界经济的效率,任何渊源的国际经济法都应遵循这个宗旨。

经济法论文15

  在上世纪的八十年代末期,国家教育部门便依照国内的社会以及经济情况,在高校之中逐步的开展了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在历经了近30年的实践以后,高校对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更加的重视。由于近年来高校不断的扩招,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由之前的精英教育逐渐的转变成了大众化的教育,导致非常多的大学毕业生进入到市场之中,同时造成了大学生就业率出现严重的下降。而为了可以更好的应对目前市场上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高校不仅增设了就业指导的课程,同时也开始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因此,对于学校来说,应当培养学生具备对知识以及技能的实际应用能力,促使学生不断的创新,提升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实力。所以,不仅应当增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同时还要把创新创业课程和其他各学科的课程相互融合,确保学生从思想上树立创新创业思维,让学生进入社会以后可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的问题

  1.创新创业意识相对薄弱

  即使高校大力的推行创新创业教育,不过很多的学生依然保持着较为保守的思想观念,他们普遍认为上学的主要目是能够获得一份较为稳定、高收入的工作。而且,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时候,依然侧重于将创新创业教育当成是学生就业指导中的一个环节,仅仅就目前所面临的就业形势以及市场环境进行分析,对学生进行就业技巧的教育与培训,却未能从提升学生创新精神以及创业意识方面入手。个别的学生进行创业的过程中,仅仅是停留在开个网店或者经营微商等层面,未能真正的涉及到实质性的创业领域之中。

  2.不具备创新创业的配套设施以及氛围

  很多的学校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安排过程中,主要设置职业规划课程,并未构建相应的配套设施以及创新创业条件,导致对学生的一些创新意识以及创业行为不能加以引导,严重的制约了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情。而教师进行课程教学的时候,还是采用的传统课程教学方式,单纯的讲授理论知识,不能有效的引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导致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情不足。

  3.缺乏法律法规意识

  现阶段,对于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法规依然不够完善,同时大部分学生自己未能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法规意识。进行创业时,未能重视经济法之中的相关法规,在不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将会导致其创业过程面临极大的风险。

  二、创新创业教育和经济法专业课程的融合

  1.对课程内容进行精选,更加的突出企业法以及合同法

  在市场之中,对各种经济关系加以调节的法律便是经济法。同时经济法也是市场营销、国际商务、会计审计等多个专业的一门基础性课程。经济法课程所涉及的内容非常的繁杂,其中包含了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以及票据法等等多种法律法规,包含的内容极为的广泛。所以,在开始对企业法进行讲解的过程中,应当使学生带着创新创业的目标完成学习任务。而学习完课程之后,教师可以让学生以团队的形式进行分组,不同的团队依照所学习的法律知识作为指导,构建属于自己的公司,公司的形式可以采取多样化的形式。接下来,教师便会讲解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并且在学习的过程中,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更加真实的环境,让学生在前期所建立的企业之中互相的签订合同。不同的企业之间还会出现一定的经济纠纷、劳资纠纷等问题。在这一过程中,不是所有的知识点均在课堂上进行讲解,一些未涉及的知识,学生可以通过主动查询资料、求助老师等各种方式进行学习。而当课程涉及到哪一环节时,便针对这一环节中学生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交流与讨论,让学生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纠纷,处理各种问题。

  2.案例化教学贯穿整个过程

  通过应用案例教学的方法,能够有效的提升学生的分析能力以及实践能力。由于经济法课程之中包含有非常多的法律法规,所以任何的章节均能找到非常典型的法律问题。在进行相关知识点的讲解过程中,教师应当结合企业经营过程中实际的法律问题案例,通过案例引导学生在进行创业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正确的方式,让学生能够通过建立一种理性的法律思维方式。

  3.创业团队化教学

  进行课后作业的布置过程中,应当全面的考虑学生具体的学习情况以及学生所拥有的精力大小,并且还要和开展创业活动的具体需求更加的契合。进行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初始阶段,便依照自愿的方式将学生划分成不同的创业团队,今后的学习均是围绕着不同的团队进行。每一个团队要求均成立自己的企业,不同的人在所建立的企业之中担任各自的角色。例如,在进行企业的章程拟定过程中,依据建立企业的正规法律程序,团队需要准备所需的工商注册资料。在依照不同创业团队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教师加以审核,若是发现问题,向学生提出异议,让学生进行修改。而且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内部以及不同的企业之间无法避免的要出现各种的争端,要让学生能够采用法律的方式来处理纠纷。

  三、结语

  综上,通过创业化的教学实践活动,可以让学生更加的了解不同专业的需求以及市场的需求,增强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让学生拥有更强的学习热情,同时还提升了学生的沟通能力以及协作能力。让学生对创业项目进行全面的探究,培养了学生的创业梦想,强化了自身的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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