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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如何申请保障房
福州如何申请保障房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相关的信息吧!
一、以下情况不能申请福州公租房:
一是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二是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三是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虚报瞒报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
福州怎么申请公租房?按照2013年福州市四城区公租房登记结果的通知,准予登记配租的2013年福州市四城区公租房保障对象共272户。
2015年118日上午,福州市西二环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进行2013年福州市四城区一人型公共租房选房工作。
18日,公租房配租采取公开抽签选房的方式进行,即抽取抽签选房顺序号与抽取公租房号相结合的方式。
保障对象先按核准的名单排名的先后顺序抽取抽签选房顺序号;再按抽得的抽签选房顺序号的顺序在福州国有住房管理中心提供的房源中抽取公租房房号。
二、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①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②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③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①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②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③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福州公租房申请申报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未婚或丧偶的提交具结书。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具的非村民或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本项证明已编入申请表内,请领表后办理证明手续)。
3、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或自有住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租住私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
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开具的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本项证明已编入申请表内,请领表后办理证明手续)。
4、申请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补助)等收入来源有效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已编入申请表内,请领表后办理证明手续),还应提供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等各类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车辆等)凭证,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失业证或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无业和实际收入情况证明。
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5、申请人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工作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相关证明(本项证明已编入申请表内,请领表后办理证明手续)。
6、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7、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人须一并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
8、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工作人员的申请人须一并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9、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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