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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如何申请保障房
大家了解南京市保障房政策吗?如果要申请保障房的朋友一定要先了解相关政策!以下是应届毕业生为大家整理的南京如何申请保障房,欢迎阅读!
申请条件【1】
(一)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称“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拥有车辆情况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及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本市的保障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确定一个家庭申购。
本项规定的收入、住房、财产和车辆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筹集量和上一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适时向社会公示。
(二)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城镇居民无房家庭。
(三)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四)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程序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从街道提交申请材料,通过“三审两公示”后获得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购资格。首次置业城市无房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向市房改办直接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购。
房源地点及价格
本次政府筹集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全部分布在岱山片区1号、9号地块,投入房源按整栋整单元自东到西的原则,按照1:1.1的比例进行配比。本批次计划投入144套房源。
公安门牌地址:西柿路11号明尚东苑5幢、天保桥路7号长盛西苑9幢
南京调整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保障性住房申请放宽【2】
昨天,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此次调整标准放宽了申请保障性住房的门槛。
文件中提到,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江南六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921元;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74元。
文件明确,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他申请条件仍按《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施行。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可根据辖区实际调整相应的条件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今后有居住证就可申请南京保障房【3】
今年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要“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昨天下午,市政协委员、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郭宏定告诉记者,今年的一个重要新提法就是,将住房保障的覆盖人群由户籍人口扩大到常住人口。
郭宏定告诉记者,“过去我们保障对象是户籍人口,现在是常住人口,范围拓展了,惠及对住房保障特别有需求的外来定居人口,也就是说今后只要有居住证的人就可以享受市民待遇。而且,保障方向将更加精准。”
此外,在推进住房改善方面,今年投入大大增加。对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整治出新,去年是40个小区,今年增加到180个以上的小区;改造棚户区、危旧房去年200万平方米,今年250万平方米,量都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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