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哲学论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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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哲学论文2000字【1】
论冯友兰的教育思想及其《中国哲学简史》
冯友兰(1895.12.04—1990.11.26),字芝生,南阳唐河县祁仪镇人,中国当代著名的哲学家、教育家。
他所编纂的《中国哲学简史》作为教材在中外都享有盛名,对知识与文化的教育和普及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冯友兰的教育思想
教育自古以来是对文化与知识传播的重要途径,是知识传播的实验室,“哲学应成为教育的普遍原理,而教育应成为哲学的实验室”[1]30,教育就是通过老师对学生的强制影响过程,并努力达到教师所期望的目的。
冯友兰认为:生活于道德境界的人是贤人,生活于天地境界的人是圣人。
哲学教人以怎样成为圣人的方法……成为圣人就是达到人作为人的最高成就。
这是哲学的崇高任务[2]286。
哲学就是为了教育人成为圣人的方法,这里不仅肯定了哲学的价值,同时也说明教育的作用。
大学不仅是教学机构,也是科研机构。
研究可以使文化得到提升,走向“高、精、尖”,而教学则将知识和方法教授给学生,达到知识的传播和普及。
冯友兰曾任职清华大学文学院院长,这样论述大学教育:一个大学可以说是一个知识的宝库。
它对人类社会所负的任务用一句老话说就是“既往开来”,古人常说“一物不知,儒者之耻。
”但现在这句话可改为“一事不知,大学之耻。
”[3]160
“一个真正的大学……他应该是一个专家集团,里面应该是什么专家都有。
这一种专家集团,是国家的智囊团。
……我所谓大大学,就是这一类的大学。
我说大大学,因为在世界各国中,不见所有地大学都能负起这个任务。
……严格地说,这些大学,不应该称为大学,不过事实上他们也称为大学,所以我们可以称真正地大学为大大学。
”[4]457
对于大学教育,冯友兰的论述是精辟的。
站在全局的立场上进行考虑,大学者为何,不应仅仅注重科研,也不能仅仅注重教学,两者要相互配合,才能真正推动学术的向前发展,才会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养,两者缺一不可。
教育更应该让更多的人学习到真、善、美。
冯友兰先生对青年的成长给予很高的关注,期望用教育来指导他们追求完美的人格,并注重品质和个性的培养和发展。
真正的教育目的,是在于使人知人的应该是什么,并且使人照着“应该是什么”去做,但没有并不能对于任何人都有相同底功效,虽真正的教育是如此,况且并不是任何人,都受过真正底教育[4]421。
当然,教育学生学习知识,这是教育的必备环节,冯友兰先生希望将知识传递地更多的年轻人,使他们成为社会的栋梁。
同时,还有更高层次的要求,就是要让学子学会发现真善美的能力,冯友兰说:
“就普通所谓真善美说,‘真’是对于一句话说的,‘善’是对于一种行为说的,‘美’是对于一种形象说的……人不能凭直觉,知道某句话是真,但知道某一形象是美,则是专凭直觉的,人知道某一行为是善,是不是专凭直觉。
”[4]421
教育是一种工具,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让学生掌握一种方法,不仅要教育学生什么是真、善、美,培养学生的高尚的品德,还要教育学生如何发现真、善、美。
而教育方式也不需要完全一样,诗歌、艺术、音乐等等都可以达到效果。
如著名的教育家黄济曾说:“中国古代的美育思想,非常重视诗教和乐教,并把它与政治及伦理教育密切结合起来。
”[5]冯友兰先生将这些都作为教育的工具,需要好好利用,实现其在教育方面应有的价值。
无形教育,是冯友兰先生所极力提倡的。
他认为教育学生在课堂听讲,在实验室里做实验,在图书馆里读书,是传统的有形教育。
而无形教育是通过潜移默化的手段,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实现教育的目的。
事实上,中国传统文化传承的如此久远,积累的如此深厚,民俗文化如此浓厚,很大程度上都是依靠无形教育。
冯友兰先生说:我们现在太注重有形的教育了。
例如教学生读书,作实验,听讲等等,都是所谓有形的教育。
有形的教育,固然是不可少的,但所谓教育者,却并不只限于此。
另外有一种所谓无形的教育。
这种教育,并不靠学生读书,听讲,而只用另外一种方法,使学生潜移默化,改过迁善,而不自知。
大概关于知识方面的教育是非用有形的教育不可的;至于关于道德方面的教育,若专靠有形的教育,恐怕是不能有什么功效的。
“声色之化民末也。
”这是一句老话,但却是一个真理。
严格说来,我们不能只“教”人,使他成为道德的;我们还要“化”人,使他成为道德的。
青年学生,平日在学校所受的教育,大部分是有形的教育,在暑假中間我们应该与他们以机会,教他们受一点他们平日在学校里所不能受的无形教育[4]146。
无形教育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手段,学生通过一些现实生活中的例子,口耳相传即可达到,且效果较好。
冯先生希望多重视无形教育,即使学生远离课堂,也在时时处处受到教育。
无形教育和有形教育一样,显然是重要的、必要的。
无形教育对于文化的传播与传承,对民俗文化的形成是至关重要的。
当然,学校也要组织或鼓励学生多多参与无形教育,给学生以精神熏陶。
冯先生还举出具体的事例来说明问题,他说:“我们若能使多数青年学生,都到过秦皇、汉武的陵寝一次,对于青年精神上的效力,要胜过派许多民族扫墓专使。
我们若能够使多数的青年,都到过孔子的故乡去一次,对于青年精神上的效力,要胜过举行多少次的丁祭。
我们若能够使多数的青年,都实际见到政府建设的努力与成绩,对于青年精神上的效力,要胜过许多宣传部的宣传。
”[4]148
二、《中国哲学简史》的编纂及影响
《中国哲学简史》原本是冯友兰为西方读者了解中国哲学而用英语写就的一部哲学教本,“我在宾夕法尼亚大学用英文写了一部讲稿,于1947年离开纽约时,把它交给纽约的麦克米伦(Macmillan)公司出版,
书名《中国哲学小史》,后来有法文、意大利文、南斯拉夫文译本,直到1984年才出中文本”,当然还有其他语言的翻译本,如日文、西班牙文等等,成为国外了解中国哲学的重要书籍,至今仍然是世界众多大学的哲学通用教材。
在中国,虽然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在此书出版后几十年内并没有在中国传播,“到了冯先生晚年……这部书才由冯先生早年的学生涂又光先生翻译成中文”[6]218,需要注意的是,此书在美国出版时,
命名为《中国哲学小史》,而出版时将其命名为《中国哲学简史》,原因是早在20世纪30年代,冯友兰为了应对国内的需要,已经写成了一部简易的《中国哲学小史》,为了不与之重名而导致混淆,故而将此翻译稿命名为《中国哲学简史》。
随后,又有赵复三先生翻译的《中国哲学简史》问世。
涂译本和赵译本在思想内容上,并无二致,只是语言有所不同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赵译本的版本前,附有《英文版编者引言》,其作者是布德,他是英文版书稿的编辑者。
从布德教授的引言中,可知西方人对中国哲学的了解还不够,他说:“即使是受过良好教育的美国人,如果请他们列举中国的主要哲学家,除非是汉学专家,大概能举出的中国哲学家只有孔子,或可能再加一个老子。
这个看法,甚至对于一般哲学教师来说,恐怕也不为过。
”“有关中国哲学的英文书籍和文章为数并不少,但通常若不是太专门,就是通俗到了乏味、没有价值的地步。
读者现在手持的这卷书堪称是第一本对中国哲学,从古代的孔子直到今日,进行全面介绍的英文书籍。
这样一本书出自中国知识界公认的最优秀学者之一的笔下,就它的问世,有了更大的意义。
”冯友兰的《中国哲学简史》问世,对西方的影响是巨大的,陈培基先生的亲身经历也足以说明,“他于2001年去美国时,在美国的书店里见到了冯友兰先生的这部《中国哲学简史》,他说,在美国的书店里同时道家介绍中国哲学和中国文化的书籍并不是很多,
只有冯先生的《中国哲学简史》在美国的书店里赫然醒目”[6]220。
冯友兰先生的著作在国外的影响可见一斑。
据网络报道,韩国第一位女总统朴槿惠也对《中国哲学简史》有深厚的感情,“在我最困难的时候,使我重新找回内心平静的生命灯塔的是中国著名学者冯友兰的著作《中国哲学简史》”[7]。
冯友兰所著《中国哲学简史》在中国出版后,随后又不断再版,曾出版过此书的有新世界出版社、三联书店、北京大学出版社、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江苏文艺出版社、香港三联、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后浪出版公司、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长江文艺出版社、中华书局,等等,有的出版社不仅印次多,而且还出了不同的版本,如果没有足够的市场,何以会反复的出版,何以会一版再版!
此书也受到了极高的评价,如全国政协前新闻发言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院长赵启正曾说:“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简史》,是非常重要的书。
”著名学者、清华大学国学院院长陈来认为:“中国哲学里,我推荐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简史》,部头很小,讲中国哲学发展的基本过程和问题。
它本来是写给美国人的,非常通俗易懂。
对于所学专业不是哲学的学生是最基本的。
在世界上还没有见过第二本这样的书。
”一句“非常通俗易懂”道出了此书的真谛。
冯友兰写这部书,起初就是为了教育教学的,是向美国学子传授中国哲学的讲义稿。
从布德教授的话语中,也可以得到佐证,他认为既通俗易懂,又不是非常专业,适合那些不了解中国哲学的外国人来阅读。
事实上,冯友兰编纂这部书,就是为了传播和普及中国哲学。
他在序言中,这样写到:“著小史者,意在通俗,不易展其学,而其识其才,较之学术巨著尤为需要”,冯先生认为,学术巨著固然重要,是展示才学识之地,但通俗易懂也是必须的,这样才可以启发和引导后学,
“读其书者,乃觉择焉虽精而语焉犹详也”,使初学者从此步入治学的目的。
“历稽载籍,良史必有三长”,史学三长是史家需要具备的,而“小史”更能让世人明白文化真谛。
同时,冯友兰也对认为,“小史者,非徒巨著之节略,姓名、学派之清单也”,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小史也一样,并不是巨著的随意节略,而是有一套非常系统的体系,通过这部小史,可以基本了解中国哲学。
当然,小史毕竟是通俗读本,是人们了解哲学的重要渠道,“以为导引可也”,如果要想全面了解中国哲学,还要都去巨著《中国哲学史》,“欲知其详,尚有拙著大《中国哲学史》”[8]。
自序可见,《中国哲学简史》是一部学习哲学的入门书,是一本通俗易懂的哲学简本,其在中国的影响也是深远的。
冯友兰的《中国哲学简史》至今仍是影响中国的重要哲学著作,版本的众多自不必再说,印数的庞大也透露出读者的众多,成为中国人学习哲学的重要普及读物。
如清华、北大学生必读、应读的120本图书中,就有《中国哲学简史》。
综上所述,“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简史》恐是学习中国哲学,特别是中国哲学史的最好选择之一”[9]372-374。
北大清华是中国最高等学府的代表,在推荐的数目中将此书列入,并给予高度的评价,认为其是学习中国哲学最好的著作之一。
由程悦等编著的《重点高校名师推荐》[10]系列,无论影响大学生的100部经典,还是影响中学生的100部名著,都将《中国哲学简史》列入其中。
大学图书馆作为知识的宝库,众多莘莘学子从这里汲取营养,提升文化素养。
莘莘学子是学习文化的主体,《中国哲学简史》在中国学子中掀起阅读的浪潮,无论是文科生还是理科生,都将其作为重要的读本,虽不能尽数了解中国哲学史的深层内涵,却在无形之中影响到每一位学子,将中国哲学思想、中国优秀文化深深的络印在学子的心中。
莘莘学子也是传播知识与文化的重要力量,在他们的倡导下,文化的魅力会随着高校学子尽情的展现。
冯友兰的《中國哲学简史》不独是学校学子的入门之书,也是公众学习中国文化的基本读本。
如江川主编的《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领导干部大讲堂》,就将《中国哲学简史》作为读本以供中国共产党的同志学习和了解中国历史与文化。
在介绍推荐理由时,编撰者认为,“作为介绍中国传统文化的入门之书,《中国哲学简史》的最大特色就是深入浅出”,所具有的特点,一是言简意赅;二是视野开阔;三是文体畅晓,通俗易懂。
正是因为如此,此书成为广大读者的首选,“成为近一个世纪以来,由中国人介绍中国文化的著作中,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一部”[11]。
推荐理由之充分,评价之高,可见一斑。
即使是不懂中国哲学与文化的读者,在读完《中国哲学简史》之后,也会对中国哲学与文化有一个粗略的了解,如张平顺认为“对冯先生的《中国哲学简史》一书,我还是推崇备至的。
虽然,我还是个哲学的门外汉,并且可能一辈子只能在哲学的门口徘徊,但冯先生研究哲学的角度、态度和方法却让我终生受益”[12]269。
冯友兰著作《中国哲学简史》,其目的就是为了教育、传播和普及中国哲学,使中国文化深入人心,让中国优秀文化在传播的基础上,积累的更加厚重、更加博大精深。
马克思哲学论文2000字【2】
中国哲学中的辩证思维对传统法律的影响
愛因斯坦认为,如果把哲学理解为在最普遍和最广泛的形式中对知识的追求,那么哲学就可以被认为是全部科学之母;德国著名诗人诺瓦利斯也认为,哲学是全部科学之母,所以,对于法律而言,哲学也是其基础,哲学思想深刻地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定。
一个民族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等都有其哲学的烙印,正如弗里德曼所说,法典背后有强大的思想运动。
在西方,由于古希腊罗马自然哲学的影响,西方诞生了最早的自然法思想;在中世纪神学的影响下,西方形成了教会法以及神法思想;19世纪,西方出现了功利主义哲学、分析哲学等哲学思想,法律上则形成了社会法学、分析法学等;而在现代,结构法学、
批判法学、行为主义法学等也都受到了现代哲学思想的影响,这些都说明每一个时代的哲学思想都深刻影响着其法律的发展。
中国的哲学思想是丰富多彩的,儒家、道家、法家、佛教等共同形成了中国人的哲学观,也影响了中华法系的形成,辩证思维是中国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我国的法律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中国哲学中的辩证思维
辩证法体现在人类思维中就是辩证思维,辩证思维是通过对世界万事万物的观察而得到的,根据这些观察从而形成一些基本的关于世界的观点看法,形成自己的认识思维,进而指导人们的其他活动,辩证思维是人们认识世界的一种基本方式,
与逻辑思维的“非此即彼”不同,辩证思维的核心在于辩证。
辩证思维自从人类开始认识世界时就已经存在了,虽然这时人们并不知道这就是辩证思维,而只是在生产生活中无意识地运用辩证思维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西方哲学史上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而且形成了一定的理论体系以及思想传统。
亚里士多德研究了辩证思维的形式;康德提出了“二律背反”问题及其在认识上的困境,表明人类科学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必须运用辩证思维来解决;黑格尔通过对思维的辩证性进行研究从而建立了自己的逻辑体系;
马克思系统地提出了唯物辩证法,从而为人们认识世界提供了正确的理论基础。
中国的辩证思维研究虽然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基础,中国古代也很少使用辩证思维这一词汇,但是中国传统哲学中存在丰富的辩证法思想,辩证思维是中国传统哲学最重要的特点之一,中国人很早就在运用辩证思维,而且留下了丰富的思想资料,
阴阳调和的思想就是这一思想最典型的体现。
中国的辩证思维诞生于中国独特的地理环境以及特殊的文化环境,与中国的历史、地理、经济等密切相关,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不同于西方的辩证思维。
中国独特的辩证法思想对我国古代的法律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中国古代法律中的很多方面都体现中国古代的辩证思维,从而使中国传统法律具有了自己独特的性质,孕育出了与众不同的中华法系。
二、整体性思维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
(一)中国哲学中的整体性思维
中华文明诞生于黄河流域,充足的水源以及肥沃的土壤孕育了中国古代的农耕文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经济模式,农业与气候、水文等密切相关,农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自然环境,所以中国人形成了对自然的深厚感情以及对自然的崇拜,
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抱有美好的幻想,形成了“天人一体”的观念,形成了整体性的思想。
古代哲人没有把人与自然分裂开来考虑,而是把人与自然看作是一个整体,从整体上进行把握。
这种整体思想在中国古代的影响是非常广泛的,中医理论把人体看作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反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从相互联系的系统关系中把握疾病的治疗;在中国人的国家观念中,国家也是一个整体,大一统思想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政治理念,
即使中国历史上有过国家分裂的情况出现,但是国家民族的统一始终是历史发展的主流;整体性思想表现在生活中就是普通民众对于自然的敬畏以及热爱,努力调和人和自然的关系;整体性的思想表现在法律上就是中国古代诸法合体以及法律渊源的单一性。
(二)整体性思维对传统法律的影响
1.诸法合体的统一法典
中华法系虽然具有广阔的时空性,涉及的范围也很广泛,但就其内容的属性来说,却是比较单一的,基本上只是一个刑事性的法律体系[1]。
中国传统法律没有发展出现代意义上的部门法,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所有的法律规范都统一于一部刑事法律体系,所有的行为都通过刑罚手段进行调节。
这种法典编纂体例受到了整体性思维的影响,“大一统”“法自君出”是我国古代政治哲学的要求,所以把各种社会关系综合在一部法律中进行调节,这是我国整体思想对政治的影响在法律上的反映,也是整体性思想直接对法律施加影响的结果。
张晋藩认为,法典所采取的体例,或者是混合编纂,或者是单独编纂,是立法技术问题,是特定时代立法者的选择[2]。
中国在整体性、统一性思想的影响下,古代立法者选择了混合编纂的立法方式,形成了一部部统一的法典,从《法经》《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两千多年的中国一直延续着诸法合体的编纂体例,直到清末修律才改变了中国传统的法典模式,
诸法合体的立法体例贯穿整个中国古代法典,这种立法模式受到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整体性的思维方式对这种立法体例的形成以及延续也发生了重要的作用。
2.单一的法律渊源
中国古代的法律在渊源上也体现了整体性的哲学思想,也可以说体现了整体性思想影响下的大一统思想。
中国古代的法律渊源在形式上有:律、令、科、比、格、式、敕、例等,虽然这些法律渊源从形式上以及字面意思上看是不相同的,但是这些法律形式在本质上都是由最高权力机关发布,皇帝直接发布或者通过皇帝以及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认可才具有效力。
为了保证中央以及皇帝对于权力的掌控,古代国家发展出了立法形式的单一渊源,通过对生杀大权的掌控来控制国家的权利。
三、强调同一、忽视斗争的矛盾观对传统法律的影响
(一)强调同一、忽视斗争的矛盾观
矛盾是对立统一的,西方哲学思想中重点强调的是矛盾的斗争性,在古希腊以及古罗马,早期西方哲学家的思想是通过互相辩论发展起来的,苏格拉底、柏拉图等留下的哲學著作都是以对话的形式表现的,这种互相斗争、互相辩论的思维模式使西方形成了以斗争为主的辩证哲学思维。
但是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的传统哲学中主要强调的是矛盾的同一性,对矛盾的斗争性是不重视的。
道家主张“清静无为”,主张什么也不做,那么矛盾自然也就没有了;儒家强调中庸,认为任何矛盾我们都可以找到一个调和点,通过调和矛盾,从而实现矛盾双方的互相转化,实现矛盾对立面的和谐一致,
这种注重矛盾同一性、忽视斗争性所导致的后果就是竭力取消矛盾、消灭矛盾、寻求和谐。
(二)矛盾思想对传统法律的影响
1.无讼、厌讼的法律文化
“法律根植于文化中,它在一定的文化范围内对特定社会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提出的特定要求产生反应[3]。
”中国哲学中的矛盾观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纠纷也是一种矛盾,这种矛盾如果不及时解决将导致社会的不和谐。
中西方对待矛盾的观点不同,所以造成中西方对待纠纷的态度也是不同的,中国的同一性思维强调和谐,“无讼”是我们的价值理想,通过调解化解矛盾,最终消灭矛盾,是我们处理纠纷的主要准则;注重斗争性的思维观则发展出了西方丰富的诉讼思想,
形成了西方人注重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权利的历史传统以及法律文化,通过法庭辩论、法庭斗争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西方社会处理矛盾的主要方式。
强调矛盾同一性的哲学思想形成了中国无讼、厌讼的法律文化,道家主张按照自然而生活,通过无为消灭矛盾产生的根源,消极地避免争议的发生,达到和谐的生活;儒家在我国历史上首次提出了无讼的法律思想,和谐是儒家的主要思想,倡导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
对于矛盾与纠纷要互相忍让,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而不是动用法律让官府来解决,诉讼在儒家的观念中是可耻的,儒家是中国古代的正统思想,儒家的这种诉讼观也一直作为主流的法律思想影响着整个封建社会,成为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终极目标,
对我国古代法制发展和我国传统的法律意识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我国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无讼思想。
2.重视调解的司法方式
中西方对待矛盾的态度不同,导致中西方解决矛盾的方式也是有差异的,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有调解和诉讼,在中国和谐思想以及无讼理念的影响下,中国发展出了丰富的调解思想以及关于调解的实践经验。
中国人的矛盾观形成了我们在面对冲突时寻求同一与平衡的价值观,通过调解的方式恢复被破坏的秩序,这就是中国调解的精髓,这种司法理想适应中国的哲学思想以及中国统治者对社会的统治需要,因此得到了历代统治者的大力倡导,从而在中国获得了极大的发展,
形成了各种调解形式,例如官府调解、民间调解以及官批民调。
民间调解是指第三人介入纠纷,对争议的双方从情理法上进行说服教育,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民间一些德高望重的人士以及宗族首领都是中国古代进行民间调解的主体,同时亲友、邻里也可以主持调解。
由于家族在中国古代的重要地位,所以宗族调解是古代解决民间纠纷中最普遍的一种方式,家法族规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由于统治者对于调解的倡导以及官员政绩的需要,所以历代的官府对于民间调解都是积极支持的。
此外,由于统治者对于无讼以及和谐的追求,讼清狱结、纠纷少、社会和谐也是考核官员政绩的重要标准,所以面对民众的诉讼案件,地方各级官吏首先要做的事就是对双方进行劝解,而且这种调解方式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官府处于主导性的地位,
利用自己的地位以及权力对当事人施加压力,重点并不是通过调解维护当事人的权利,而是在于消除纠纷、教化民众、维护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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