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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26 10:18:00 方案 我要投稿

实用的实施方案汇总[3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的实施方案汇总[3篇]

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管理,维护教师队伍稳定,推进教师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我县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全市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全县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改革、发展、稳定为落脚点,紧密联系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和教师队伍建设现状,全面清理整顿教职工队伍,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职责、纪律和行为,不断增强教职工的敬业意识和奉献精神,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按照规范、合理、高效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摸清核实全县教职工队伍的基本情况,集中清理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结合核定编制落实定岗、定员及全员聘用制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内部管理体制,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建设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结构合理、数量稳定、流动有序、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三、清理整顿的对象及处理办法

  (一)病休人员

  1、患有精神疾病或存在心理疾患的人员。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要及时送专业医院治疗,在未完全治愈前,学校(单位)不得安排任何工作,并与其家庭监护人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监管工作。对言论和行为失范、存在心理疾患的教职工,要进行批评教育,不适合做教师工作的,必须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2、因病不能坚持上岗的人员。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上岗三个月以上者,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鉴定,由医疗机构出具病历诊断报告和休假证明。

  上述两类人员,均须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发放相应工资及享受病假待遇。未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或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

  教职工因病、非因公男满50周岁及以上、女45周岁及以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病退手续。

  年1月1日后因工致残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离岗进修人员

  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离岗进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学业后应按期返校,学校给予安排相应工作岗位;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学业后未按期返校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对正在或将要参加离岗进修的人员,均须按规定程序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复核或审批:本人书面申请,与学校签订的离职进修协议,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员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的书面请示(农村小学必须由乡镇中心学校加注意见)。

  所有离岗进修人员均需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或继续进行离岗进修学习至正常毕业。对不按规定程序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擅自离岗进修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擅自离岗人员。

  对未经学校(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擅自到民办学校任教的、超假不返回工作单位的、离岗进修结束后不返回工作单位的、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的,各学校(单位)要逐一发出通知,限3月31日前返校。擅自离岗人员返校并给予其相应纪律处分后,对愿意回本校工作的人员,学校给予安排相应工作岗位;对不愿回本校工作的人员,要限期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对既不回学校工作,又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离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除名,其人事档案移交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对擅自允许教职工离岗的学校校长及其他责任人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销职务。对清理活动后仍擅自离岗的人员,按照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四)借用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及各类部门、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借用教育系统人员的,借用部门或单位须向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用手续,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用。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在职人员

  自愿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在职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办理人事关系相关手续。

  (六)停薪留职人员

  所有停薪留职人员一律在规定期限内返校到岗,愈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今后,教育系统不得再办理停薪留职人员的审批工作。

  (七)调动人员

  对已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了任职或调动手续的教职工,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26号)限期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八)受处理人员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未按规定处理的.人员,要限期处理到位并扣缴多发的工资。

  (九)违规聘用人员

  未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公办学校(单位)擅自聘用或其他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安排到教育系统的各类人员一律清退。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摸底阶段(年 月)

  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各中小学校要成立清理小组,对本学校(单位)所有在职教职工分类摸底排查,逐人清点登记造册,教职工本人及学校负责人签字,并通知所有离岗人员于年3月31日前返校。要将返岗通知书逐一送达本人,并履行签字手续。排查结束后,各学校(单位)要按上述类别认真填写《在编不在岗人员简明登记表》,并在本学校(单位)将所有在岗和不在岗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公示结束后,将登记表及自查汇报材料,于年3月31日前报县教育主管部门。

  (二)复查核实阶段(年 月)

 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核查工作组,深入所有乡镇和学校,逐校召开教职工大会,按照工资花名册和教师管理系统逐人核对,并作好详细记录。具体核查内容:

  1、检查学校是否将自查情况按要求进行张榜公示,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2、利用教师队伍管理系统对所有在岗人员进行身份证核对和指纹验证。核查近两年教职工的考勤签到簿、会议签到簿、课程安排表、教师业务档案及教案等,并深入班级核实教师上岗是否正常。

  3、对离岗人员逐人查明离岗时间、原因及现所在单位、从事职业等,核对离岗手续和依据;了解对离岗人员的告知情况。

  4、对调动人员逐人核对行政关系介绍信及工资转移手续,核实调入单位及在岗工作情况。

  复查结束后,对最终确认的未在规定期限返校上岗的人员,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除名,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县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整理调查摸底及处理情况,填写调查摸底表册,由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签字后于年4月30日前报市教育主管部门。

  (三)审查验收阶段(年 月)

  县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审查验收组,对各学校审查验收。同时,市教育局还将会同其他部门组成审查验收组,根据我县核查情况,采取抽查的形式深入到学校进行审查验收。

  (四)建立教师队伍管理长效机制

  1、规范请(销)假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请(销)假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办理请假手续。对于特殊患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人员,各学校(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办理上报审批手续。对超越权限违规批准教师离岗或提供虚假材料、从中谋取私利的中小学校长,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2、规范教师离岗进修学习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鼓励教师采取多种形式进修学习,进一步完善教师离岗进修学习管理规定,严格教师离岗进修学习审批程序。

  3、规范教师借用、聘用制度。国家行政机关及各类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借用教育系统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用的必须履行规定程序。教育系统所属学校教师调动,必须执行编制标准,超编学校不得调入教师,教师调动须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学校(单位)无权自行聘用教师或“代课人员”。

  4、规范民办学校聘用在职公办教师制度。对民办学校已经聘任的在职公办教师要重新登记造册,履行备案手续。凡民办学校聘用在职公办教师,必须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核准聘用计划,从超编学校协调解决。

  5、建立违规聘用教师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凡有违规聘用教师的,将对聘用学校(单位)、中心学校、县教育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实行三级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这次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部门形象,关系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大局。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要从讲党性、讲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各乡镇、各学校要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争取教师的理解和配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对这次清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上下连动,齐抓共管,将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责任追究到人。政府对教师队伍整顿工作履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督办的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有关政策落实处理到位,确保治理整顿工作达到预期效果。教育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好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对在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中不负责任,管理不力或故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各级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对重点环节、重要部位的监督,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群众公布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清理出的问题,要按照实事求是和“自查自纠从宽,组织核查从严”的原则,依法依纪逐一进行处理。对瞒报、漏报、谎报及为离岗人员支付工资等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打击报复检举、举报人员的,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实施方案 篇2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有火必禁、有烟必查、有灰必罚”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监控相结合、表彰奖励与处罚惩戒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认真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全乡无火、无烟、无味,实现“零火情”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乡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乡长为组长,及分管副乡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在秸秆禁烧、农资打假、沼气安全、农机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层层发动,切实做好本辖区秸秆禁烧等各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注重引导。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等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禁烧的意义、秸秆综合利用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并综合利用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禁烧工作氛围。要采取以会代训、科技下乡、印发资料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

  (三)严防死守,强化管理。对秸秆禁烧工作建立乡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三级目标管理责任制,要结合实际全面行动、全方位严防、全天候管理,开展拉网式检查,形成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时时有人管的禁烧管理机制,全力确保辖区不点一堆火,不冒一处烟、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四)充分准备,搞好应急。要充分发挥应急队伍的作用,提前检查、维护消防器材装备,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各村要积极组建消防组织,备足灭火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五)明确职责,联合行动。各村支书、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农资打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以各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络化管理体系,将指标任务逐级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将每一块田地禁烧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乡机关、乡属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安全、综治办部门要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焚烧现象及时进行扑灭;乡林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焚烧秸秆造成的烧毁树木行为进行处理;乡道安办要重点做好主次干道及城乡道路的督导工作,严禁在道路上打场晒粮,严禁农作物秸秆乱堆乱放或焚烧。

  三、保障机制

  (一)层层督导,全面推进。乡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乡秸秆禁烧工作负责统一领导。乡督导组负责对各包区包村人员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督导、火情通报、信息收集、综合协调等工作;乡道交办对主次干道沿线打场晒粮、乱堆乱放禁烧垃圾等现象进行督导。乡派出所负责对焚烧秸秆的责任人进行行政或治安处罚。

  (二)把握重点,明确任务。要重点预防田间地头、道路两侧秸秆焚烧,及时清理村庄周边及道路沿线堆放的秸秆,防止焚烧现象的发生;对未实行秸秆还田的区域和还田不彻底的地块以及临时存放秸秆的地方进行严防死守。乡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收获时间、收获区域,适时调整重点,明确督导范围,同时加强督导,确保督导到位。

  (三)严格奖惩,激励推动。在禁烧期间,凡发现督导组、各村防火人员在防火时段不到岗或提前离岗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人员不在岗,责任不落实,引发火情、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承担监管职责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纪检部门进行效能问责。以村为单位,每发现一处着火点或着火痕迹,罚款200元,连片着火面积大的,大于1亩小于5亩的罚款1000元,大于5亩小于10亩的罚款2000元,10亩以上的罚款5000元。凡被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秸秆焚烧着火点,要严格按照省定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对着火点所在村予以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取消年终综合评先资格。为进一步抓好秸秆禁烧工作,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3865011),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法处理,责任追究。在禁烧秸秆工作中,对于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焚烧秸秆的当事人,由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烧死烧伤树木的,由林业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对烧林毁树现象给予处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安全事故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生思想道德建设,深入推进我县“三城联创”工作,全面提高师生的文明素质,引领带动全体师生文明素质的提升,我校政教处决定,在我校师生中深入开展“三校联创”活动暨创建“文明校园、卫生校园、绿色校园”,为了切实保障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以“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为主题,加强对全校师生文明礼仪知识的宣传教育,使他们增长礼仪知识,遵守礼仪规范,提高文明卫生意识,引领带动全体师生文明素质的'提升,为扎实推进“三校联创”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二、组织领导小组

  为有效落实“三校联创”主题活动,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创建文明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班班主任

  二、活动时间

  时间:20xx年10月8日至20xx年10月12日

  三、活动内容

  全体师生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自己的衣着言行做起,集全体师生之力共同建设“文明校园、卫生校园、绿色校园”。

  四、活动方式

  1、各班召开“文明礼仪伴我行”主题班会。让学生人人发言,谈感受体会,相互交流,让学生把文明礼仪活动内化于心。

  2、组织师生公开承诺: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爱护学校花草树木等。

  3、组织学生写文明日记,上交“三校联创”活动心得体会。

  五、活动要求

  各班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精心组织活动过程,整理和完善活动档案,对于活动未开展或开展力度不大,档案材料上交不及时、不完整的班级,取消本学期优秀班主任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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