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实施方案3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施方案 篇1
一、座谈目的
为了了解毕业班学生的学习状况,倾听学生的心声,使学生成为学校的主人,成为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学生复习效率的'提高。
二、参与人员
1、年段半期成绩前30名学生
2、各班成绩中等2名和学困生1名
三、主持人 何先安
四、座谈方法
鉴于初中学生年龄特点,座谈会采取话题方式。共有如下十个话题:
1、学习紧张?
2、课外时间是如何安排的?晚上学习到什么时候?
3、老师在复习方法上是否存在问题?有什么优点和不足?你最喜欢哪个老师复习方法?
4、各科作业量是否适当?能否如期写完?
5、老师对你有无个别辅导?你向老师请教问题时老师能否耐心细致地帮助你?
6、你班学习氛围如何?班主任能否负责?
7、你最想敞开心扉地和老师说什么?
8、你认为我校学生管理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应该如何改进?
9、你认为学生中存在哪些不正之风?哪些不该我们学生做的事我们却做了?
10、想对父母说什么?
五、座谈时间 20xx年5月10日
六、座谈地点 成才楼二层会议室
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健康的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贯彻教育部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实验工作精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实现“体育与艺术、科技与创新、趣味与竞技”的完美统
一。使学生从小树立终身健身意识,通过活动,促进知道教师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早就一批高素质的体育、艺术指导教师队伍,提高新课程实施的力度,建立有效的课程体系,促进文节、体育设施的投入力度。通过学校的课内外体育和艺术教育活动,让每个学生都能较好地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技能,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
组 员:全体教学人员
三、活动范围和时间
“2+1项目”实施范围:三周小学1——6年级全体学生
“2+1项目”实施时间:20xx年秋季学校开始利用课外活动组织学生全面实施。
四、实施原则与要求
(一)实施“2+1项目”要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切实树立终身体育思想,根据健康发展的需要和学生体育锻炼的需求,与学生每天在校时间进行1小时锻炼有机结合,系统地设计能切实提高学生运动技能和锻炼能力的内容体系。
(二)按要求每位学生选择一个体育类项目和一个艺术类项目。
(三)学校利用周二课外活动时间开展体育活动,周四课外活动时间开展艺术活动。学生活动器材需自己配备。
(四)学生选好项目以后中途不得更换。
(五)周二体育活动若因天气原因可将室外课改为室内理论课。
五、实施项目:
1、体育类项目: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跳绳、踢毽子、象棋、排球、足球、呼啦圈。
2、艺术类项目。
(1)音乐类:竖笛、声乐、古筝、电子琴、钢琴。
(2)美术类:绘画(素描 水彩画 卡通画)、书法、剪纸等。
六、实施形式
学校成立相应体育、艺术各类兴趣小组,充分利用活动课和阳光体育锻炼1小时时间组织学生开展各项活动。
七、活动安全,注意事项
1.穿运动鞋参加活动,衣着宽松,尽可能穿运动服装,不能装、戴各类坚硬、锋利的物品;
2.在指定位置进行规定项目活动,不能擅自进行其他活动项目,更不能乱窜乱跑;
3.要根据身体情况开展活动,如有身体不适或受伤应立即告诉老师;
4.活动时,同学间要相互协作谦让,相互帮助,共同做好安全保护工作,不能相互吵闹、争执甚至打架。
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深化体育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及培养中的主体作用,着力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根据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xx〕1 号)、《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试行)(闽师研〔20xx〕21号)的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选拔对象
第一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毕业研究生(以下称“应届生”)。
第二条:已获得学位的往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且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专职从事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学或科研人员(以下称“往届生”),年龄不超过35 周岁(截至教育部录取当年9月1日)。
二、申请条件
第一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第二条: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三条:有至少2 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第四条:英语水平达到以下之一: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下同),或托福75分以上,或雅思5.5分以上,或PETS-5 (WSK)55分以上,或与以上相当的英语水平;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第五条:应届生须于就读期间取得如下科研成果之一方可参加选拔:在《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所列A类刊物发表体育专业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或《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所列B类刊物发表体育专业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注:论文署名仅限独著或第一作者。AB类学术期刊,指《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中所列的期刊。其中,A类期刊包括SCI(不计影响因子的除外)、SSCI、A&HCI源期刊;B类期刊包括未列入SCI的EI源期刊(不含会议论文),为各学科二级权威期刊。
第六条:往届生须于近三年取得如下科研成果之一方可参加选拔:在《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所列A类刊物发表体育专业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或在《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所列B类刊物至少发表体育专业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注:论文署名仅限独著或第一作者。AB类学术期刊,指《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中所列的期刊。其中,A类期刊包括SCI(不计影响因子的除外)、SSCI、A&HCI源期刊;B类期刊包括未列入SCI的EI源期刊(不含会议论文),为各学科二级权威期刊。
第七条:报考类别须为非定向培养,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选拔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进行选拔,按一级学科成立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组成选拔小组,选拔小组不少于5 人(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 人)。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科“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必须全程回避。
四、申请程序
9月19日前,申请人向我院递交或寄达以下材料进行申请,所有材料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排列,邮寄须用EMS。(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大学城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体育科学学院409办公室,收件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8267)
1. 《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
2. 《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3. 《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 份(原件备查);
4. 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硕士、本科毕业证书);
5.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需签名)1份,应届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备查);
6. 《现实表现情况表》;
7. 《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及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原件备查);
8. 考生个人自述(按模版要求);
9. 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10. 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原件备查)。
11. 近半年以来(截止到申请当年9月22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五、考核流程
1. 9月26日前,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报研究生院复审。
2. 复审通过后,由相关博士生导师结合体育学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向学院选拔小组推荐考核名单,考核名单将在学院网页上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3. 10月11日前,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选拔小组对获得推荐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按一级学科进行,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选拔出专业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和具有良好科研潜质的申请人进入博士阶段学习。主要考核内容为:
①外语水平:通过口语交流、专业外语翻译、摘要写作等方式进行;
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通过对申请人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的考核,了解申请人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知识面是否开阔、逻辑思维是否清晰、是否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③科研能力:结合硕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考核申请人的学科背景是否符合专业方向的要求;考察对专业方向的学术前沿的了解情况;考察具有在专业方向上的`发展潜力等。
④综合素质:对申请人的总体情况(创新、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专家推荐意见等)进行了解和判断;
选拔小组还将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不作量化评价,其中重点考核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不合格者不能录取。考核成绩按外语水平(占2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占10%)、科研能力(占50%)和综合素质(占20%)四个部分评定,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
六、录取规则
选拔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的意见,按相关导师本年度博士招生指标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经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在学院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校、院两级公示均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学校正式确定“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与统一考试招收的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一起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最终录取名单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为准。往届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学院当年以“申请—考核”制录取博士研究生总数的50%。
七、其他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情况,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取得选拔资格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0591-22868267(学院)、0591-22867434(研究生院)、0591-22867115(校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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