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锦集【3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施方案 篇1
遵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遵县卫计通〔20xx〕127号
关于印发《遵义县20xx年疟疾防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医院、中医院、各镇(乡)卫生院及防治疟疾血片检测点:
现将《遵义县20xx年疟疾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遵义县20xx年疟疾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5月8日
遵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xx年5月8日印发 遵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遵义县20xx年疟疾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贵州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xx~20xx年)》,根据《贵州省20xx年中央补助地方疟疾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和《贵州省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实施细则(20xx年版)》要求,结合我县疟疾防治综合情况,特制订20xx年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1、提高疟疾监测质量,完善疟疾疫情报告系统,加强疟疾诊治能力,确保消疟阶段目标的完成。
2、按照《贵州省疟疾诊断实验室规范》做好疟疾诊断实验室操作。
3、按照《贵州省疟疾疫情管理与处置技术规范(20xx)年版》做好疫情管理与处置工作。
4、按照《贵州省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实施细则(20xx年版)》和《遵义市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实施细则》做好评估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完善相关资料。
二、执行时间
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执行时间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疟疾血片监测任务
20xx年度1895张发热病人血检任务在南白、龙坑、三合、乌江、尚稽、团溪、龙坪、鸭溪、枫香、泮水、松林、山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完成(见附表)。完成时间为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各监测点要保质保量提前完成检测任务:
遵义县20xx年发热病人血检任务分解表
2、病例处置及疫点处置
对所有网报病例进行处置,疟疾病例的规范治疗率达到100%,病例个案调查率达到100%,3日内完成疟疾病例个案调查并录入专报系统(http://1.202.129.170:88/js/)。负责辖区内所有的疫点处置,1周内完成疫点处置并录入专报系统。
3、报告时限
(1)报告时限:各疟疾防治单位发现疫情后立即以电话报告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与现场处置,在24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7天内完成进程报告;14天内完成结案报告(间日疟病例14天内完成首次治疗的进程报告,次年休止期根治服药后完成结案报告)。
(2)报告内容:疟疾疫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求初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初次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初步诊断、可能的感染地点(是否为本地病例?如为输入病例,应说明感染地点)、已采取的措施以及血片、滤纸血和抗凝血采样情况、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联系方式。
进程报告:内容包括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处置进程、疫情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分析、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结案报告:在疫情结案后按照规范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原则和要求,对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完成结案报告的撰写和上报。
4、血片镜检要求
血片的制作、染色和镜检质量三项指标的合格率达90%,疾控中心和县医院、县中医院镜检的开展比例要达到100%。镇(乡)卫生院镜检开展比例达到90%.疾控中心负责对所有网报病例的血片复核,并至少抽10%发热病人血片复核。各级血片要求至少保存一年,以备上级的'验收复核,阳性血片永久保存。
5、网报病例标本的采集
根据《贵州省疟疾网报病例标本采集和上报要求》,每例病例均需采集血片、滤纸血和抗凝集血3种检测标本。疾控中心对报送血片要进行复核以及评分登记。
四、休根治疗
1、疾控中心在休根季节前认真做好本地的休根方案,做好摸底调查,统计休根人数,并及时将方案于20xx年3月15日前上报市级疾控中心地病科。
2、休根对象:20xx年、20xx年两年的网报间日疟病例以及未分型病例全部列为休根对象,对失访病例做好情况说明。对于发病率在﹤1%的自然村寨,实施病家人群休根;发病率在1%-2%的自然村寨,实施病家以及病周人群休根;对于发病率高于2%的自然村寨,实施全民休根。
3、休根时间:休根工作时间定于20xx年3月至4月期间完成,并于5月15日前上报休根总结到市级疾控中心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病防治科。
五、疟疾宣传、培训和督导
疾控中心按照疟疾宣传活动日的要求,开展“4.26疟疾防治日”宣传活动,并及时上报宣传总结和图片。
加强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县级和镇(乡)级疟防人员、临床医生及镜检人员相关培训比例达95%。
疾控中心每季度对辖区内各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督导,对服药病人要专人开展服药指导,并收集服药督导记录。
六、资料的收集和上报
实施方案 篇2
为切实推进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经济和社会效益,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乡农村公路管理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乡党委、政府成立农村公路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管理所,负责组织实施全乡范围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乡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本乡范围内乡村道路管理养护实施计划和对全乡范围内农村公路管护队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组织辖区内乡村道路的小修保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完善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时清理辖区内乡村道路路面,公路用地及公路桥梁的堆积物、垃圾、非交通标志、摆摊设点、打谷晒场及路肩边坡种植物,遇有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人员上路清除路障,保障全乡所有路段安全畅通;按公路建筑控制距离的标准监督实施公路两侧建设规划;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做好管养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各村要建立农村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村上由支部书记或主任任组长,村其他干部为成员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本村范围内的农路养护管理工作。各村农村公路管理协调员,对各路段的管护人员做好日常指挥、协调工作。配合乡农村公路管理所按照农路管护的“十无”标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尤其对农路边建(构)筑物,必须控制在离公路边三米以上,并对各道口警示桩、路名牌、急转标志、桥头限载标志等确保完整无缺,如有缺少的要及时补冲完善,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无阻。
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乡共有8条农村公路在养护范围内,共计里程达65.393公里,路线分别为:××至联席、九甲电站至大九甲、渔塘丫口至新河村、小河口至兴文村、大桥洼子至下六甲村、黄家丫口至杞木林、××至鹿塘、倒坟丫口至光山。
不在养护范围内的农村公路,暂由受益的村自行解决管护。
(一)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养护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施积极养护,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要做到“三有三无三到位”,即:有机构、有责任、有资金、路面无堆积物、路肩无种植物、路边无违法建筑物,路肩硬质化到位、交通标志到位、绿化栽植到位。
主要标准为:路面养护要达到路面清洁和路面完整完好。路基养护要达到足够的整体稳定性、强度和水稳性,路基横断面形式和尺寸符合原设计标准,两侧路肩宽度达到标准。桥涵养护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危桥。沿线设施和交通标志养护要使之完整并处于良好状态。公路绿化养护要达到绿化植物生长良好,无病害。
(二)监督管理
乡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对全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考核督查检查。
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半年度考核、年终考评等四种方式进行考核督查。
乡农村公路管理所对管护人员实行每季度一次考核,并通过每季度一次例会及时点评通报当季度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和考核结果,质量考核结果必须与养护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对工作突出、管护到位的养护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所有养护路段管护实行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质量责任人档案,并发动群众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进行监督。
(三)养护考核内容及办法
1、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对不达标的实行倒扣分,保持路面整洁,发现路面脏污或有抛洒物,每处扣1分。
2、实行路田分界,边沟通畅、路肩边坡无农作物。未实行路田分界,每1000米扣1分;边沟不畅或路肩边坡有农作物,一处扣0.1分。
3、整理路肩、边坡,路肩平整度,路肩、边坡培土密实度,对于达不到要求的每1000米扣1分。
4、桥栏杆、道口桩等缺损,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采取措施的,扣1分/处。
5、对桥梁进行周期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在桥梁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乡农村公路管护办公室。未对桥梁进行周期性检查的或发现桥梁存在隐患未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未及时上报的扣3分。
6、加强公路绿化管理。出现擅自损毁公路绿化,未及时制止查处的,扣1分/处。
7、公路出现影响通行安全的病害,未及时发现并及时维修的,扣1分/处。
三、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一)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目标是达到“十无”标准,即:公路两侧无影响公路环境的棚披和新增违法建筑;公路路口和拐弯处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公路路面、公路用地及公路桥下无非公路使用的堆积物;公路和公路用地无“马路市场”及摆摊设点;集乡段无摊外摊、店外店;公路路肩和边坡无种植物;公路沿线无未经许可的各式广告牌和搭接公路的道口;公路两侧无未经审批的架埋杆线;无公路打谷晒场、焚烧秸秆和损毁绿化;以及无其他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现象。
(二)路政管理考核内容及办法
1、公路及公路用地内(包括集乡段)无堆积物、垃圾、摆摊设点,出现在公路路面有一处扣1分、出现在公路用地有一处扣1分。公路桥梁上下无堆积物和临时搭建,有一处扣1分。
2、公路路面无打谷晒场,确保车辆及行人的安全。如出现打谷晒场未及时清除的,有一处扣1分。
3、加强公路两侧建(构)筑物管理,杜绝出现违法建筑(构)筑物。公路两侧建筑控制距离为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乡道不少于五米、村道不少于三米的区域。
(1)出现违法建筑,未及时查处并拆除的,扣2分/处;
(2)出现违法棚披或构筑物未及时查处并拆除的,扣2分/处;
(3)在弯道内侧和十字路口等位置出现遮挡视线建(构)筑物,未及时查处并拆除的,扣3分/处;
4、加强公路道口的管理。出现未经许可的搭接公路道口,未及时制止并督促办理路政审批手续的,扣3分/处。
5、加强非公路标志的管理。
(1)公路及公路用地内出现未经许可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包括灯箱广告和路灯杆上的旗杆广告等),未及时制止并督促办理路政审批手续的,扣2分/处;
(2)出现未经许可设置的高炮广告或跨越公路的门式广告,未及时制止并督促办理路政审批手续的,扣4分/处;
(3)公路及公路用地内出现活动非公路标志,扣1分/处。
6、未经许可,不得在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架(埋)设杆(管)线,不得穿(跨)越公路。凡未经许可已经实施,未及时制止并督促办理路政审批手续的,扣3分/处。
7、未经许可,不得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
非法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未及时制止,并责令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恢复原状和督促办理路政审批手续的,扣3分/处。
(三)路政安全处理
1、农村公路发生侵犯产路权的案件,由乡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协管员现场劝阻、制止、力求消灭在萌芽状态;
2、对路政案件,路政协管员确实无法制止和消除违法状态的,报乡农村公路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其协调公安、城管、建设、国土等部门,会同属地交管所联合查处;
3、路政协管员必须加强公路巡查管理力度,确保达到责任落实。
四、奖惩办法
1、对季度考核、半年度及年终考核都能进入前三名的村,乡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
2、开展“争先创优”劳动竞赛活动,按照养护人员的总人数的3%评出先进工作者,年终给予表彰奖励。
3、对各村考核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每分按3元计算,所扣分值换成金额后在下拨的700元/公里养护费中扣减。
4、对养护不到位,综合考核评定低于85分的村,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养护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
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搞好我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强化我镇农产品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测工作承担单位
镇农林水办公室负责全镇农产品生产环节检测监管工作;清溪工商分局负责全镇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检测监管工作;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和清溪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具体承担全镇蔬菜生产基地、水果种植基地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生猪养殖场和镇食品公司屠宰场的畜禽兽药残留的检测工作和对全镇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抽检工作;全镇各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及超市应建立蔬菜、水果农残检测室(点),负责对入场销售的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二、检测对象、品种和范围
1、对全镇范围内生产基地上市前和市场上销售的蔬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定性检测。检测品种以叶菜类蔬菜为主,适当抽取豆类、根茎类、瓜果类及其他品种。检测范围包括全镇范围内的生产基地、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等。
2、对全镇范围内生猪的例行抽检工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检测工作。检测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检测范围包括全镇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含非法养殖场)及镇食品公司屠宰场。
三、检测的任务和要求
(一)生猪的检测任务和要求
1、基本任务
外调的生猪必须是供莞基地的生猪,每日进行抽样工作,并按任务要求均匀分配每日检测数量。生猪药物残留检测实行天天检、车车检、批批检。生猪药物残留检测样本数为(试纸法检测):
盐酸克伦特罗:屠宰场每天15份,全年不少于5500份。
莱克多巴胺:屠宰场每天7份,全年不少于2560份。
2、抽检结果的报送
生猪速测结果应在次日上午10时前通过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并上传至农检所。同时,化验员应将结果及时向兽医站(副)站长汇报,并出示化验结果报告书。
对检测结果合格的,由兽医站(副)站长会同食品公司当班的负责人,对被抽检的该批次生猪准以屠宰。
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准屠宰,同时兽医站(副)站长应迅速将抽检不合格猪只的数量、来源产地、生猪商贩名单向农林水办汇报。
农林水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召集农林水办工作人员、兽医站工作人员和食品公司负责人到屠宰场现场处理不合格生猪或生猪产品。
3、检测不合格的生猪来源的追查
对检测不合格的生猪,应核查耳标号码、检疫合格证明的号码及发证单位、签发检疫证的检疫员姓名、畜主(生猪商贩)的姓名,向畜主(生猪商贩)询问生猪购入来源,并将这些资料报告市兽药与饲料监察所。对来自本镇的生猪,由农林水办会同兽医站并实施跟踪检查,待复检合格方允许出栏。
对来自本市其他镇区或外市的生猪,由兽医站向市兽药与饲料监察所报告,交由市兽监所做出处理。
4、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的处理
对经检测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应予以无害化处理,不准屠宰、销售,也不准让畜主自行拉走,确保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不流入市场。对抽检不合格的同群猪(来自同一个养殖场)也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处理前,应提醒畜主可提出对同群猪进行全面检测的请求,但有关费用由畜主承担;检测合格的可予以屠宰,检测不合格的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可在农林水办和兽医站人员监督下,由畜主自行进行,也可由畜主委托兽医站代为处理,但畜主应签立书面委托处理书。若畜主既不同意自行处理又不同意委托处理时,由农林水办和兽医站2名以上执法人员依官方取样程序取样后,交由市兽医饲料监察所对猪只进行强行无害化处理。
(二)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任务和要求
1、基本任务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任务:
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检测数量,确保本地生产蔬菜的安全;加强对全镇辖区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经营蔬菜水果的超市等的抽检力度,杜绝不合格蔬菜、水果流入市场,走入餐桌;加强对全镇辖区内的重点酒楼(昌明、天天渔村、怡香阁、怡香食府等),以及机关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办的饭堂所购买的蔬菜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应将结果抄送被抽检单位的主管部门。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的任务:
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样本数每单位每月不少于250个,全年不少于3000个。
2、工作职责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镇范围内蔬菜生产基地蔬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测,对检测不合格样品要发出延期上市通知,追查用药情况,对生产者进行宣传教育,并监督整改。
负责全镇范围内蔬菜生产者安全生产宣传指导及监督,确保不出现因食用残留农药蔬菜中毒事件。
检测结果要及时存档,按时报送检测报表。
每月一次到全镇范围内销售农药的农药店检查,如有发现销售违禁农药、假冒农药、过期农药,马上通知镇农林水办及有关部门处理。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农药残留检测室(点)的工作职责:
对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应自行销毁,该单位负责人要马上将不合格的蔬菜或水果的货主(或种植者)的姓名、来源地、数量报告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
3、检测结果的报送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每日将检测结果通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信息系统上报市农检所。其中,蔬菜使用RP410联机检测的`,检测结果实时上传;使用PR3000、酶标仪等仪器进行检测的,应在当天下午15时前通过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并上传至市农检所。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的检测室应在每天上午12时前,将当天的检测结果传真或电邮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办公室。
4、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来源的追查及处理
本镇大田检测含有禁用农药的蔬菜、水果,必须进行销毁处理;对检测出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水果,要发出延期上市的通知,并实施跟踪检查。
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检测出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水果,各检测单位应当场予以销毁,所有销毁费用由货主承担同时各检测单位要追问货主本批次蔬菜水果的产地来源,并报告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
镇兽医站(副)站长将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的产地来源报告农林水办。产地属本镇的,由农林水办会同镇农产品检测组按第一款处理,产地属本镇以外地区的,由农林水办报告市农业局,交由市农业局处理。
四、工作要求
1、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比性,各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抽样程序和检测标准严格开展检测工作,抽样地点及品种应具代表性,采样地点、采样时间应相对固定,采样品种及数量应相对稳定。
2、被确定的抽样单位不得拒绝抽样,否则其产品视同不合格产品处理。
3、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应逐步推行使用酶标仪等检测容量大、准确度更高的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效能。同时,要注意加强对各类检测设备和仪器的维护,按规定做好仪器检定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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