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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中的复制观诌议论文

时间:2022-10-05 17:42:36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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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中的复制观诌议论文

  现实中,很多事情都要用到复制,然而在哲学中的复制观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哲学中的复制观论文,仅供大家参考。

哲学中的复制观诌议论文

  休谟

  休谟是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家。他吸收了洛克和伯克利的,但剔除了残留其中的形而上学的成分,把经验主义哲学推向极致。休谟理论的重大贡献在于,它给理性主义的先验论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康德([1783]1950:8)不无感慨地说道:休谟的思想“把我从教条主义的迷梦中唤醒,使我在思辨哲学的领域中看到了新的方向”。事实上,没有休谟,也就没有近代认识论的转向。休谟的复制论主要体现于他对知觉的分析。他(1924:15-16)指出:人类的思维是无限的:我们身在地球,却可神游宇宙;人类的心智也是无限的:我们能毫不费力地想像出现实中不曾有的事物,如“金山”和“飞马”;但是,人的心智又“确实被限定在非常狭小的范围内”,里面别无它物,只有来自感官和经验的东西即知觉。休谟(1924:15)把知觉分为两种类型:印象vs意念。后者来自前者,是前者“模糊的图像”。根据他的定义,印象指一切鲜活的知觉,它们来自视、听、触等感觉或喜怒哀乐等内心感情。意念指人在反省上述感觉或感情时意识到的那些暗弱的知觉。关于两种知觉的区别,休谟作了详细的说明,其复制论的思想昭然若揭:人心中的知觉有两种,而且这两种知觉之间有很大的差异。一个人在感到过度热而痛苦,或感到适度热而快乐时,他的知觉是一种样子;当事后在记忆中回顾这种感觉时,或凭想象预料这种感觉时,他的知觉是另一种样子。记忆和想象这两种官能可以摹仿(mimic)或摹拟(copy)感官的知觉,但是从来不能完全达到原来感觉的那种强度和生动性。这两种官能即使以最大的力量活动,我们最多也只能说,它们把对象呈现得相当活跃,以致我们几乎獉獉可以说,我们触到了它或看见了它。但是除了人心在被疾病或疯狂搅乱以后,那些官能从不能达到最活跃的程度,使这两种知觉完然分不开。诗中的描写纵然很辉煌,但我们还是不会把自然的物象描画当作真实的景致。

  前期维特根斯坦

  维氏在这本自称为“像水晶一样清晰”的著作中阐释了和世界之间的投射关系(或曰对应关系)。他在罗素的原子主义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更为完善的理论,以此来论证:语言和世界对应,语言是世界的图像。后被学界称作“图像论”。为了避免可能因肤浅而遇到的种种问题,维氏作了周密思考。这里不可能全面论述,只选择几个要点加以说明:

  (1)世界是事实的总和。逻辑空间里的诸事即世界。在逻辑空间中不仅有事实,也包含了可能的事态。

  (2)原子事实的存在称作肯定性事实,原子事实不存在称作否定性事实。

  (3)复杂事态由原子事实组合而成。这种组合必然符合逻辑,但不一定真实存在。那些并不存在的事态是逻辑上可能的事态。

  (4)原子事实是最简单的事实,不再包含其它事实。

  在原子层面上,不再有更小的事态以及它们各种可能的结合,不再有事物的可能结合,因为世界最终被分成事实,而不是事物。首先,维氏把世界看作事实的总和而不是事物或对象的总和。事实可以分析为原子事实,原子事实虽由对象组成,但每一事实都独立存在,对象却不能独立于事实而存在。逻辑空间是一个语句在逻辑上具有意义的条件。这些条件只决定语句是否有意义,不涉及语句所陈述的是否是事实。例如“苏格拉底是俄国人”,这一个语句陈述的内容虽然不是事实,但它有意义,也符合逻辑。它与“苏格拉底是希腊人”具有同等的逻辑地位。换句话说,无论陈述的内容是事实还是可能的事态,只要语句符合逻辑,就是逻辑空间允许的。现实世界只是逻辑空间中的一部分,由存在的事态构成,它呈现在非事实组成的背景上。假如名称A没有指称,包含名称A的语句P也就没有意义。名称不像命题一样有真假之分。因而名称不是图像,只有命题才是图像。从表面上看,名称是独立的,因为它可以出现在不同的语句中。但实际上名称不具有独立性,因为它必须出现在语句之中,正如对象必须出现在事实之中。维氏明确指出:“只有命题才有意义,只有在命题的叙述关系中名称才有指谓。”(3.3)①这显然是继承了弗雷格的整体主义。由此推论,语言是命题的总和而不是名称的总和。命题的总和大于事实的总和。有些命题表示可能的事态,是有意义的假命题。只有真命题的总和才是世界的图像②,或曰“对世界的复制”。本体论是图像论的一个重要基础。较之罗素的本体论,维氏的本体论显得更深刻。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是:语言摹画事实而非事物或对象。除此之外,维氏还提出了摹画形式和逻辑形式的区分。摹画形式指图像中的内部结构,即命题中各名称间的关系,亦即与被摹画的事态的同构性质。人的思维更需要逻辑,没有逻辑就无法思考。那么,逻辑又是怎样进入思维的呢?维氏认为“不可说”,而“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7)。语言可表达的世界是语言逻辑范围之内的经验世界,语言的逻辑也是经验世界的逻辑。其形式只能显现,不能说出(4.1212)。逻辑形式的性质是先验的,属于“不可说”的范围。如果没有逻辑形式,语言、思维和外部世界这三者之间也就没法联系起来,语言也不可能摹画世界。因为语言和现实毕竟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存在。语言虽然在较高的层面上具有建构作用,但语言和现实一定在某个基本层面上是一致的,彼此一一对应。这就是语言能够用来摹画现实的根本原因。维氏认为他找到了这个层面,即“逻辑形式”,“每一个图像都是逻辑图像”(2.182)。维氏的复制论思想是理性主义的,但他认为存在不可说的东西———这也难免被人贴上“神秘主义”的标签。

  评论探讨

  复制,必然涉及复制品的来源、性质以及原件是什么,或原件在哪的问题。语言是复制品。这是以上四位哲学家的基本观点。其分歧在于对原件的看法。柏拉图的观点可表示为:理念(事物(语言。其中“(”表示复制;语言复制事物的本质,即理念世界中的模型。亚里斯多德的观点可表示为:事物?思维—语言。其中“?”表示思维在复制事物时具有能动性;短横表示约定:语言和事物的联系乃思维的约定。这是不是说复制仅仅发生在思维和事物之间呢?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来回答。首先,名称的语音形式是约定的,但内容不是凭空而来的。其次,存在着正确反映世界的命题。由此可见,亚氏的复制论强调的不是语音形式上的对应,而是语词内容与世界的对应,即语言通过思维指称事物。可以这样说,柏拉图持被动、消极的复制观,亚里斯多德持主动、积极的复制观。因为后者强调思维的作用,人的主观能动性受到肯定。也正因为此,亚氏更能理解复制中的变异或失真现象。事实上,人的主观能动性为变异(或失真)提供了难以消除的机会。前期维特根斯坦的复制观可表示为:事实(逻辑(语言。逻辑包括了事实以及可能的事态,语言包括了逻辑和非逻辑的东西。语言通过逻辑形式摹画世界图景。摹画形式与被摹画的事态具有同构关系。虽然同一个事态可以有不同的摹画形式,但其共同点是它们的逻辑形式。换言之,同一个逻辑形式可以显现为不同的摹画形式。也就是说,从逻辑到语言再到言语,变异的机会无时不在③。以上三个模型的共同之处在于:复制发生在外部世界和人心之间。相比之下,休谟的复制观有其独到之处,可表示为:事物(印象(意念。复制不仅发生在外部世界和人心之间,也发生在人心内部,即印象和意念之间。毫无疑问,把复制过程延伸至人心内部是经验主义哲学家的贡献。我们还应看到,从印象到意念,不仅是从感觉到思想的复制,也是从“鲜活”到“暗弱”的变异。换言之,意念不仅是复制品,也是变异品。关于新意念的来源,休谟指出,可由旧的意念合成,即通过“复合”、“调换”、“增加”或“减少”等手段处理经验中的意念,从而产生经验中没有的意念。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如果新意念的产生不以旧意念的丧失为代价,我们可做如下推断,以上手段本身都要借助于复制。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在新意念产生的同时为何旧的意念没有消失。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后期维特根斯坦被认为是对前期维特根斯坦的否定。原因在于他开始强调语言的游戏规则。这是事实。但他否定的不是复制,而是把复制论引向了语言规则的复制以及运用规则进行的复制。事实上,西方哲学中的复制论并未中断。关于这一点,将另文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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