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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时间:2023-12-25 11:56:28 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实用[4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施方案实用[4篇]

实施方案 篇1

  为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强化平原绿化工作,积极创建“森林路北”,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街道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大力实施平原绿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按照建设“森林”的总体部署,围绕“推进城乡森林建设,打造现代生态新路北”的目标要求,按照“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绿色增长,森林拥抱城市、绿色引领生活”的理念,以平原绿化、生态创立为载体,为加快建设新型城市化提供生态帮助和环境保障,有力改善城市宜居环境和提升幸福指数,促进最佳人居环境创立,满足市民绿色休闲需求,促进城市绿色品质发展。

  二、时间经费安排

  20xx年11月底前完成,经费由街财政统一拔款。

  三、组织机构

  街道创立平原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益民;副组长:王慧琴、王国玉、潘江波、陈永国、夏海燕;成员:伍亨健、钟方军、洪雁平、李灵平、郑夏富、蒋晓风、王良富、梁金红、罗强、蒋友富、戴加平,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王良富兼,副主任为郑仙富,成员为黄永盛、陈仙良、罗雪琴、谢立勇、罗天波、王剑红、缪振伦、王孝明、邱焕嵛、杨佐生、蔡劼璟。

  四、实施内容

  (一)村居绿化。按照“绿化路北、美化家园”要求,引导群众利用住宅四周荒废地、垃圾堆放地,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空闲地,实行见缝插绿、拆违还绿、立体布绿,引导群众开展庭园绿化。

  (二)园林式单位(小区)绿化。各有关单位、各小区要按照园林城市和园林式绿化单位(小区)的标准及要求,迅速做好单位、小区绿化规划,并抓紧组织实施,努力实现绿化达标。

  (三)通道绿化。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抓好交通干道沿线两侧绿化,做到逐线部署、逐块落实,缺棵补棵,缺行补行,见缝插绿,确保绿化效果。

  (四)河岸绿化。按照建设“绿色河道、生态长廊”要求,结合清水工程,对各河道河岸进行增绿,打造具有水乡特色的水岸生态景观。

  (五)违法用地绿化。将“拆违整治”与“生态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在拆除违章建筑的空地上种植香樟、桂花、果树经济林等,实现拆违与绿化、美化、香化和发展农业经济、农民增收等的.“多赢”,从而巩固整治的长效成果。

  五、奖惩措施

  各村居、单位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平原绿化任务,面积以街道验收标准为准。在完成分配任务前提下,原则上每个村确保完成半亩以上集中连片的绿化点1个,对完成1亩以上集中连片点一次性奖励3000元/亩,以此类推。街道将在年底对平原绿化工作进行验收,对如期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嘉奖,并对先进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如未完成任务和较差的,则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绿化是生态环境的第一资源,是人居环境的第一要素。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民群众对绿色环境的期望值与日俱增,由蓝天、碧水、森林组成的优美环境将成为全街道群众新的追求。我们必须要用积极的办法来限制污染、处理污染、降解污染、吸收污染。树木,尤其是森林型的绿地,是吸收空气污染最有效的环保屏障。我街道绿化工作虽然得到了很大发展,生态环境日益改善,但就总体而言,缺林少绿仍然是绿色生态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各村居、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建设“森林”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驻片、驻村工作人员要做好各自联系片、村的平原绿化督促工作。各村居、单位要把平原绿化达标工作为今年本单位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和资金投入,切实做到早宣传、早发动、早安排、早布置,确保人员、措施、责任三到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相关人员具体分包到每一条路、河、沟、渠,包地块,包任务,包质量,包成活,一包到底,努力建设一批高标准、高档次的精品绿化项目。

  (三)立足当前,科学安排。当前正是春季绿化造林关键时期,机不可失,时不我待。各村居、单位要立即动手,结合实际,科学安排,把今年平原绿化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做到责任到人,规划到地段,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人员落实,职责落实,绿化工作有专人负责,形成共同参与、人人动手参加绿化家园、共创“森林”的良好氛围。

实施方案 篇2

  冬季历来是火灾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工作,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坚决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坚持不懈狠抓预防,在消除各类隐患上下功夫”的要求,深刻吸取“9.20”深圳龙岗舞王俱乐部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从源头上净化全区消防安全环境,严密防范,减少火灾事故发生,防止“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消防法》和公安部、局相关文件精神为主线,以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水平和公众消防安全素质为支撑,以防控重(特)大火灾、实现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为目标,按照排除隐患、加强宣传的工作要求,坚持宣传、排查与整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牢牢掌控力克火灾隐患的主动权,切实增强检查治理的强制力和惩处的威慑力,倾全力在指导和推动冬季消防检查治理工作中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以强大的消防宣传态势,创造良好的消防宣传氛围,为云岩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条件。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冬防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冬防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和督查。

  组 长:汤慧勇(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坤玲(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永斌(区公安分局政委)

  成 员:各街道(镇)、三马片区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杨新贵、刘华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冬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联系电话:6811342)。

  三、工作目标

  冬季防火工作期间,全区不发生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和亡人火灾事故,降低火灾发生起数和火灾损失,保证冬季期间的消防安全。

  四、检查范围、任务及分工

  (一)检查范围

  1. 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酒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以及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

  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

  3. “三合一”建筑。在生产、储存、销售经营可燃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单位;

  4. 辖区社会单位“六小”场所。小门面、小工厂、小旅社、小饭店、小酒吧、小作坊和村(居)民区。

  (二)检查内容

  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特别是单位用火用电用气等规章制度、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落实,按章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要求准确划定,辖区单位是否纳入监管视线,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责任、权限、分工是否明确到位,有无失控漏管;

  3. 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消防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事故广播系统是否完整好用;

  4. 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系统、防排烟设施、防火卷帘、防火门是否正常运行,建筑灭火器材是否按要求设置;

  5. 各单位消防教育宣传培训是否到位。单位员工、居民、村民是否了解掌握报火警、火场逃生自救、扑救初期火灾等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

  6. 各单位的消防应急灭火救援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演练。

  (三)任务分工

  1. 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商场、市场进行检查;

  2. 区文体局: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检查;

  3. 区卫生局:负责对区属医院及社会医疗单位进行检查;

  4. 区教育局:负责对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和社会民办的午托园(班)进行检查;

  5. 区旅游局:负责对辖区宾馆、饭店,景区、景点进行检查;

  6. 区安监局:负责对化学危险品行业、单位等进行检查;

  7. 区人防办:负责地下商场、大型地下停车场的检查;

  8. 区民宗局:负责区内各宗教场所的检查;

  9. 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站等场所的检查;

  10. 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辖区公众聚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11. 区建设局: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民工集中居住地进行检查;

  12. 各街道(镇)、三马片区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社区居民院落、社会单位进行检查;

  13. 区政府督查室:协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街道(镇)、三马片区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具体安排

  全区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从20xx年 11月 1日开始,到20xx年3月1日结束,时间为120天,重点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和全面检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具体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告本次检查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在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区政府将迅速组织公安、消防、建设、商务、工商、安监、人防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治理的重点对辖区内的单位、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同时,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对平日易疏于管理的天桥、地下商场、夜市及城乡结合地带的小单位、小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把经常性的消防监督检查延伸到街道(镇)、三马片区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和千家万户,切实做到堵赛漏洞,杜绝失控漏管。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11月21日至2月15日)

  各单位、部门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治理办法和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和责任人,督促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整改计划,确定整改期限,并督促单位在整改期间落实严密监护、死看死守等措施,保障安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要采取专题研究、现场办公、协调解决等措施,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尽快整改。

  第三阶段:复查阶段(2月16日至3月1日)

  各单位和部门要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无法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消防、安监、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吊销证照等措施予以防范,并督促单位、场在规定时间内继续整改。

  六、工作要求

  1. 各街道(镇)、三马片区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工作,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冬季防火工作作为本单位当前工作中的大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保证冬季防火工作抓出实效,真正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各街道(镇)、三马片区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冬季防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消防安全检查,使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深入城乡的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每个住户、每个角落和每个居民(村民),确保组织领导到位、逐级部署到位、工作责任到位、防范措施到位,宣传到位,营造全社会开展冬季防火工作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3. 公安、工商、文化、建设等行政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联动,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问题严重且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单位必须采取断然措施,坚决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 各街道(镇)、三马片区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采取张贴标语、开设宣传栏(黑板报)、组织群众参观消防教育馆(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普及防火基本知识,了解、掌握基本灭火技能和逃生自救技能,使消防安全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5. 检查期间,各单位和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咨询,确保此次检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6.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单位消防安全主体地位,牢固树立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将抓消防安全工作转化为自觉行为,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组织、制度建设,完善消防设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7. 各单位、部门于20xx年2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811342)。

实施方案 篇3

  一、名师工作室实施目标:

  总目标: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研讨、实践探索,主题研究,提升全体成员的教育教学理论,促进教学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提高。把“工作室”建设成一支具有创新精神、科研意识和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的教师团队,全面提升我镇教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推动我镇学校教育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

  1、 使本室骨干协作成员具有较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和学术功底,掌握现代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具有独立承担教育科研的能力,能独立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熟练撰写教学案例并进行研讨和反思,能敏锐觉察到学生关注的问题,使青蓝学员教师成为具有稳定教学风格的学者型教师。

  3、使本室成员能独立处理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能胜任学科教学,能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能有效地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敬业、合作,领导放心、学生欢迎、家长赞许的骨干教师。

  4、使本室成员具备指导和示范本地区其他教师进行本学科教学及研究的能力,可以有效发挥自己有辐射作用。

  二、名师工作室的主要工作计划:

  1、定性与定位指导。在青年教师自我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成员们各自特点,提出发展性的定位建议。对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提出具体要求,并予以积极指导,对其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培训。结合教学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价和诊断,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2、开展课堂教学的指导:把握教学内容,研究教学艺术,提供研究课题和实施策略,定期开展课堂教学研讨活动,共同学习提高。

  3、根据本工作室的现状,组织本室成员组建网络博客,在博客中互动学习,总结教学经验,发表教学论文。

  4、课题训练的指导: 由名师和培养对象在研究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的基础上,共同确定科研课题,以课题为中心建立课题组带动教师群体的教育教学科研,籍此提高培养对象的教育科研能力。

  5、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有条件的话可邀请有关的专家讲学,为教师开阔视野,接触理论前沿,形成敏锐的科研能力创设条件;根据培养对象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潜力,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追踪研究或个别指导,以充分发展其教育教学中的个性品质。

  6、创设各类指导平台:

  为培养对象的成长创设相应的教学交流、研讨的平台,促进培养对象之间的交流和提高;充分利用网络,超越时空的障碍,就培养过程中的一些相关的问题展开讨论,就教育教学过程具体环节相互切磋,促进交流,资源共享,展开互动性学习等,更好地发挥辐射作用。

  三、名师工作室本学期具体计划:

  1、9月份组建名师工作室,确定成员,制定工作室计划。

  2、10月份完善工作室栏目,建立并开展网络互动学习。

  3、10月份部分课堂教学指导。

  4、11月份成员答疑式讲座,课堂教学示范。

  5、11月份骨干协作成员课堂教学展示。

  6、12月份原创性教学设计现场会。

  7、12月份部分课堂教学指导。

  8、1月份总结交流。

实施方案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律师正确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帮助律师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目的系为向律师提供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方面的借鉴、经验,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第三条律师在阅读或引用本意见时应充分认识到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因此,当发现本意见的内容与自己所代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出现的情况不一致时,律师应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结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意见和裁决作出正确的判断。

  第二章 接受当事人委托

  第四条接受当事人委托是指律师事务所经过初步审查,接受劳动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的委托,指派律师为其提供劳动争议仲裁代理的法律服务并办理有关委托手续的过程。

  第五条律师在对委托人和委托事项进行审查时,应充分理解劳动争议仲裁对委托人特别是劳动者的重要意义。同时,由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具有复杂、繁琐的特点,律师在接待工作中应特别耐心和细致,避免简单、急躁和草率。

  第六条律师应加强社会责任感,对带有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群体性劳动纠纷以及有可能出现过激行为的当事人加强疏导,必要时可通报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其通过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应当首先审查委托人和仲裁参加人的以下资格和条件:

  1.审查委托人是否符合《劳动法》所规定的主体资格。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委托人应为劳动者、国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或社会团体。

  2.审查仲裁参加人是否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所规定的条件。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的仲裁参加人包括:

  (1)劳动者或其法定代理人;

  (2)死亡职工的利害关系人;

  (3)因法定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明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代理人;

  (4)集体合同中代表劳动者的工会组织或其代表;

  (5)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表;

  (6)个体经济组织或其代表;

  (7)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8)自行申请或被仲裁委员会通知参加仲裁的,与劳动争议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9)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居住在国外,能够提供合法的委托手续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外国人。

  3.审查委托事项是否属于因劳动关系引起的纠纷以及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需要注意的是,到目前为止,因行政人事关系发生的争议尚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纠纷范围一般包括: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在职、离职或退休后,与未办理社会保险或医疗保险,或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5)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且符合受理条件的;

  (6)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精神,裁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不予执行,或者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其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其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当事人再次向作出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4.审查委托人的仲裁请求是否已经超过了《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所规定的申请时效;或是否存在不可抗力等足以延长时效的合理条件;

  5.审查委托人是否能够提供支持其仲裁请求以及所陈述事实的基本证据;

  6.审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委托人劳动争议申请或被申请的管辖级别和管辖范围;

  7.审查委托人如为劳动者时,是否有迫于生计需要申请部分裁决预先支付的紧急情况,或是否需要向有关方面申请进行医疗鉴定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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